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办早教中心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大将“幼有所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新生育政策的全面实施,3岁以下婴幼儿数量有所增长,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日益强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领、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建立完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服务供给、综合监管和支持保障体系,形成“规范化、多层次、可选择”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格局,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满足人民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下阶段市有关部门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科学编制“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优先支持工业(产业)园区、用人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联合专业机构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在各级工会组织的指导下,支持职工适龄子女20人及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对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计划生育指导所(站)等场所进行改造,提供非营利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个性化服务产品。健全婴幼儿照护机构标准规范体系,完善房屋场地、设施设备、人员配置、消防安全、内保监督、卫生保健、保育管理、监督管理等标准规范。完善家庭育儿指导支持体系,依托基层妇幼保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学前教育、社区、妇联等力量,为婴幼儿家庭开展照护指导服务。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免费开放,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家庭育儿指导服务,帮助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国家发改委将对各地整体解决方案进行评审,市发改委将按照国家评审意见,对我市整体解决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提高整体解决方案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2.支持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区域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招收2~3岁的幼儿。重点支持公办园和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幼儿园保教人员培训规划,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化程度。开展婴幼儿照护宣讲活动,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专家咨询等方式,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人员提供公益性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提升科学照护水平。
3.持续做好项目服务工作。对市级政府投资的早教项目做好项目审批服务工作,加快项目前期审批进度,推动项目尽早具备开工条件。根据国家、省最新政策导向,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项目对上争取资金和政策。2023年,国家将重点支持地市级及以上政府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设置一定规模托位,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辐射带动区域内托育服务能力整体提升。
镇江市教育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