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县乡级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历史遗留问题,市民政局通过三项举措,积极稳妥推进驻地迁移问题“查得清、做的实、管得住”。
一是精确排查。对3区3市政府驻地以及全市25个街道、31个镇、1个场圃政府驻地迁移情况进行逐一细致排查,全面摸清我市县乡级政府驻地迁移情况。
二是分类施策。对未搬迁因某些原因造成地址与上级部门掌握地址不一致的,提供佐证资料后无需提交政府驻地迁移申请;对近期有政府驻迁移计划的,在新办公地点确定前,暂缓提交政府驻地迁移申请;其他政府驻地迁移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申报程序。
三是严格监管。市县两级将分别对各县乡政府驻地迁移加大监管力度,今后,凡是各县乡有政府驻地迁移计划的,一律按照国务院、省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坚决杜绝迁而不报、未批先迁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