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着力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不断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近日,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对全市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进一步扩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首次将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生活补贴范围,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0%发放生活补贴。
自2021年1月1日起,凡具有本市户籍且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均可到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领该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