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全市性慈善组织每年应按时向民政部门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经核查,共有2家全市性慈善组织未报送2023-2024年度年报,现予以通报。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是慈善组织的法定义务,对于不按要求报送年报的慈善组织,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 2023-2024年度未报送年报的全市性慈善组织名单
镇江市民政局
2025年7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全市性慈善组织每年应按时向民政部门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经核查,共有2家全市性慈善组织未报送2023-2024年度年报,现予以通报。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是慈善组织的法定义务,对于不按要求报送年报的慈善组织,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 2023-2024年度未报送年报的全市性慈善组织名单
镇江市民政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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