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接受捐赠收入、使用捐赠支出的行为,更好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决定对部分社会组织开展不定期抽查。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抽查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重点为十四五以来(2021年至今)公益慈善类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二、检查方式
本次抽查将由至少2名民政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相关审计工作。
三、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工作将于7月份开始,9月底前完成。
四、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抽检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者拒绝检查。现场检查的具体时间将提前电话告知,请相关社会组织负责人保持手机畅通,社会组织法人及财务负责人员现场检查时须在场。
(二)各相关社会组织须提前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抽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业务活动、2021年以来会计凭证、账簿、银行对账单等台账资料。
镇江市民政局
2025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