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四巡察组于2023年12月4日至2024年1月31日对市民政局党委开展巡察,并于4月2日进行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局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及时召开专题党委会,对照巡察整改工作清单,逐条逐项研究细化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成立以局党委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责任领导周调度、局党委月调度的督查机制,对照整改方案的任务、时限、标准,不折不扣抓好问题整改。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20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9个。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1.关于“交流研讨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已开展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并交流研讨10次。
二是把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积极开展研究式、讨论式学习。对《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认真开展学习研讨。
2.关于“以学促干创新举措不多”问题的整改。
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养老护理员能力提升”等方面主动思考、创新举措。印发《镇江市区“家门口慈善助餐”实施方案(试行)》《镇江市“舒心助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改造提升30个城市社区助餐点,大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改造提升30个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各类服务。组织开展市区养老护理员培训,进一步提升养老护理的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3.关于对“落实上级任务不够及时”问题的整改。
积极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已组织向有需要的家庭成员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免费培训2次,普及照料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的护理知识和相关技能。
4.关于“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自今年7月1日起提高了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印发《镇江市社会救助服务质效提升年行动方案》;开展了2024年社会救助宣传月活动,提高救助政策知晓度;开展了镇江市首届社会救助服务职业技能竞赛,营造“以学促干”良好氛围。
5.关于“‘五社联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创新举措不多”问题的整改。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全市范围各行业协会商会围绕“十个一批”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举办“苏社有为——镇担当,专业赋能促成长”等社会组织相关业务培训,提升社会组织专业化水平。
6.关于“科学精准的助民、惠民服务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聚焦群众多样化需求开展救助。开展了“清凉度夏”慈善救助项目,为5971户困难家庭每户按照峰值电价一次性赠送70度电费,以助困难群众清凉舒适度夏。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社区慈善创新转型全力提供“家门口慈善”服务的实施意见》,整合救助资源依托慈善社工站,摸排困难群众需求,帮助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积极推进福利院开门办院工作,接受符合条件残疾儿童在院内康复。
二是健全动态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持续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规范化管理、精准化发放三年行动。印发《镇江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个人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规程》,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的日常监管。组织残疾人两补信息系统专项培训,提升信息核对质量;加强死亡人口数据共享比对,常态化做好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情况更新工作。
7.关于对“推动殡葬行业改革成效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印发《关于深化“五安工程”推进殡葬改革走在前列的实施意见》,提出深化“安息”工程、让逝者身后得以栖息,深化“安心”工程、让逝者亲人得以慰藉,深化“安宁”工程、让祭扫环境更加文明,深化“安定”工程、让移风易俗更加和谐,深化“安全”工程、让行业发展更加稳健,系统推进全市殡葬改革。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市区殡葬服务中介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我市殡葬服务市场价格秩序。针对殡葬服务机构公益属性,各地进一步围绕市场需求拓展服务内容,完善个性化服务。
二是编制的《镇江市区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正按流程进行报批,下一步严格按照规划内容和相关规定依法建设。
三是组织开展了专题培训、参加了行政执法考试,进一步提升殡葬从业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四是多措并举宣传殡葬政策。规范殡葬服务宣传流程政策宣传,业务人员在关键时节面对面进行宣传讲解,确保群众明明白白享受惠民政策。加强社会面惠民殡葬政策宣传,通过服务场所、96444平台、关键时间节点、线下活动广泛宣传,提高殡葬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
8.关于“对养老服务政策落实监管不严”问题的整改。
充分发挥12349养老服务监管平台作用,定期收集平台监管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回访老年人、工作群内及时反馈问题等形式加强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监管。召开重点工作推进会,督促各市区对上门服务单位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做好上门服务工作。
9.关于“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落实‘走样’”问题的整改。
对镇江市老年公寓开展专题调研,建议今后根据事业单位改革要求进行整合。
10.关于“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局党委会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学习传达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
11.关于“防范风险隐患意识和能力还不够”问题的整改。
树牢底线思维,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开展了养老机构“拆牌破网清通道”专项行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印发《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并定期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检查;多措并举帮助代管企业解决经营困难,经多方努力,代管企业新增2家入驻单位,进一步盘活了资产,增加了收入。
12.关于“个别重大事项落实程序不合规”问题的整改。
指导下属单位规范个别重大事项处置程序,形成处置办法。并积极开展部门联动,结合实际,一事一议,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处理。
1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通过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议题”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局党委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直属党组织以书面形式向局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1次。
二是举办了全市民政系统网评员(网宣员) 培训班,加强网评员(网宣员)队伍建设,提升网络舆情引导和应对水平。同时,规范了日常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巡检和预警监测。
14.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印发《2024年度市民政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严格对照清单履职尽责。
二是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举办专题读书班,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党员参观市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组织各党支部开展了“强纪律、增定力”主题党日活动。
15.关于“监督责任履行有盲点”问题的整改。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汇编》。配合开展“四聚焦四紧盯四治理”专项整治等工作。积极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16.关于“专项资金使用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修订完善《镇江市民政局内部控制制度手册》,制定《镇江市民政局预算管理办法》,加强预算管理,提升财务管理效能。
二是指导下属单位修订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手册》,规范资金使用,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17.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规范支付方式,通过打卡发放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费。
二是开展提醒谈话,督促下属单位严格落实各项财务制度。
三是指导督促下属单位用好司法程序,按规支付相关工程款。
四是修订完善《镇江市民政局内部控制制度手册》,制定《镇江市民政局公务卡管理办法》,加强公务卡结算内控建设。
18.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按职数配备干部。
二是规范干部在社团兼职审批工作并加强干部在社团兼职行为的规范管理,从严审核把关。
三是组织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并严格执行。理顺并健全从严管档的长效机制,加强干部档案日常管理维护。严格开展干部档案专项审核。
19.关于“廉政风险点防控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按照项目采购规定,完成项目采购工作。
二是指导下属单位规范了接、护送受助人员返乡工作差旅费报销制度。
20.关于“对巡察、审计指出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修订完善《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汇编》,对直属单位项目防控措施进一步细化,要求直属单位对项目统筹按规组织实施。
(二)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够严格”中“轮岗交流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结合工作和岗位需要,有序落实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已进行两轮轮岗交流。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下一步,局党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工作要求,继续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推动整改任务按期完成。
一是强化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局党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氛围。
二是持续用力,确保反馈意见落实到位。局党委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坚持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长期整改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
三是巩固成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长期坚持的制度机制,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把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果转化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成效,真正将巡察工作成果体现在改善民生、提升服务质态上。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1—84424220;邮政信箱:镇江市润州区南徐大道68号1号楼4楼镇江市民政局;电子邮件:zjsmzjbgs@163.com。
中共镇江市民政局委员会
2024年10 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