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政策通知公示

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全市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4/04/15 6.9k 阅读 533 点赞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省民政厅相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年报另行通知)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或称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2023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

二、受理时间

2023年度的年检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年检。

参检对象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如实填报《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于6月30日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实行“双重管理”的,业务主管单位应于7月31日前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地址:http://180.101.234.64:18001/borg-online/)完成初审。参检对象应于8月31日前在“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中完成年检全部附件材料报送;

三、填报材料

(一)社团:只需填报《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无需提交审计报告。

(二)民非:属于教育和卫生类的,需提交审计报告;其余的只需填报《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无需提交审计报告。

四、操作流程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进行,该系统部署在互联网,参检对象可自行登录网上办事系统开展年检工作。

“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登录方式:“江苏民政网”(网址:http://mzt.jiangsu.gov.cn/或者直接搜索“江苏省民政厅”官网)→“办事服务”→“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入口”→“江苏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以“法人登录”方式进入网上办事系统,选择“年检年报”模块→“点击开始年检”→选择“2023年度”进行填报。

年检结论公示公告查询地址:http://mzj.zhenjiang.gov.cn/

年检结论以“镇江市民政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公示期结束后有需要加盖年检印鉴的社会组织,可自行前往镇江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或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年检公示期内,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五、评定标准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在2023年度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社会组织章程》开展活动,内部管理规范,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实现覆盖,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一)社团(23种情形)。(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3)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4)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5)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6)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7)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8)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9)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10)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11)有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12)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13)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14)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条件的;(15)年度工作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6)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1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18)登记管理机关抽查审计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19)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20)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21)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22)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23)有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二)民非(19种情形)。(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3)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4)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5)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等情形);(6)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7)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8)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9)设立分支机构的;(10)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11)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12)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1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1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的;(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17)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18)已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条件的;(19)有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六、工作要求

(一)依法主动参检,强化自律规范。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自觉履行参加年检的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年检制度规定,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全面真实填报组织结构、党的建设、业务活动、财务收支、项目实施、兼职取酬以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等情况,结合本次年检主动对相关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立行立改,不断提升内部治理规范化水平。

(二)抓好问题整改,推动健康发展。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须依法依规按照要求立即整改。对未参加年检的、年检不合格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市民政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与等级评估、财税优惠、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

(三)履行审核职能,确保年检质量。各业务主管单位应依法履行年检审核和监督管理职能,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规范填报相关材料、仔细核实重点数据、及时关注年检进度,并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参检社会组织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作出初审结论。根据民政厅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控工作要求,请各业务主管单位重点关注主管的社会组织是否存在滥设分支机构(特别是地域性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风险。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干预纠正,重大风险问题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迅速处置。

七、年检咨询

如遇年检问题,请及时与镇江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工作人员、承接网上填报操作咨询及辅助性服务团队联系咨询。

(一)操作咨询及辅助性服务团队:镇江德仁民生社会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咨询地点:镇江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新园(润州区蛋山路10号万科社区服务中心二楼),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其中:基本填报事项咨询联系人:戴老师,联系电话:15380211676;财务填报事项咨询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18921589378。

(二)社团、民非年检审核工作电话:0511-88983053;社团、民非年检审批工作电话:0511-84425393。

(三)系统工程师操作咨询电话:025-83590439。


镇江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