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近日民政部、省民政厅先后印发通知,对规范社会组织评选评奖和收费行为作出全面部署。为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开展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监管,持续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引导社会组织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加强诚信自律建设、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推动全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内容
重点围绕8个方面内容,进行清理规范:
1.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
2.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3.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4.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头重复收费;
5.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
6.将自身经营性活动转包或者委托与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实施;
7.将自身经营活动收支纳入其他单位法定账册;
8.以创建示范、标准认定、评定评价、认证认可、信息发布、数据排行等方式,变相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三、工作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1月—3月)
各社会组织根据通知要求,对2023年以来组织的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即时即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限,限时完成整改。
2.现场检查阶段(4月—7月)
镇江市民政局设立投诉举报专线,会同相关部门对社会组织开展评选评奖和收费情况开展随机抽查。
3.督促整改阶段(8月—12月)
督促存在违规问题的社会组织提交整改方案,限时完成整改。对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不力、继续顶风违法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违规收费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通报、调整年检结论、降低评估等级等措施,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二、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规范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的重要性,强化大局观念和系统思维,切实增强规范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折不扣贯彻好、落实好上级部署要求,推动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履行主体责任。各社会组织要自觉履行规范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的主体责任,及时对本组织以及分支(代表)机构在内开展的各类业务活动、评比达标表彰、收费行为进行常态化自查自纠,着力消除违规隐患,自觉纠正违规行为。
3.落实通知要求。各社会组织要按照时间节点进行自查自纠,配合登记管理机关接受现场检查,并于3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表报送至镇江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邱玥;联系电话:84425393;电子邮箱: 849924605@qq.com。
镇江市民政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