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说明
镇江市民政局组织编制的《镇江市区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21年5月20日通过专家论证会。《规划》现已按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并与市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现将《规划》进行公示,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将纸质或电子材料送至镇江市民政局。
公示时间:2024年1月5日—2024年2月5日
公示单位:镇江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511-84421390
邮寄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行政中心;邮编:212050
邮箱地址:524461213@qq.com
编制单位:镇江市规划勘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二、规划简介
(一)服务对象
本规划所指的殡葬设施包括为开展殡葬活动而建立的殡仪设施、火化设施、墓地设施和骨灰安放设施。
(二)规划范围
市区范围,包括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高新区和经开区,总面积1088平方公里。
(三)规划原则
1. 多规协调,合理布局。与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统筹考虑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红线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等要求,结合设施服务半径、交通可达性等要求合理布局。
2. 节约集约,存量挖潜。少占地、不占地、复合利用土地,推广节地生态葬法,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对现有殡葬设施存量空间的利用,提高现有殡葬设施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3. 统筹平衡,差异配置。在现状城乡发展差异的基础上提倡殡葬设施相对均衡,因时因地制宜,满足不同人群多样化需求。
4. 适度前瞻,永续发展。综合考虑镇江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殡葬改革的发展方向,既要满足殡葬设施未来长远发展的要求,又要结合殡葬设施当前实施条件,处理好规划的前瞻性与近期操作的关系。
5. 以人为本,人文关怀。坚持贯彻殡葬改革精神,适当兼顾中国特有的丧葬习俗,设施布局方便群众祭扫,使殡葬场所成为生命文化的集中体现。
(四)规划目标
构建惠民体系健全、土地利用生态集约、文化内涵健康、与镇江生态宜居城市相适应的现代殡葬体系。
至2035年,各区、各乡镇拥有1个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各乡镇公益性安息堂(或与公墓相结合)覆盖率达到100%;新建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
骨灰处理以安息堂存放为主,全市无非法公墓和乱埋乱葬现象;
建立完善的城乡殡仪服务网络,满足城乡居民文明治丧的需求,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形成规范的城市殡葬管理体系。
(五)配置标准
根据相关规范和政策文件要求,考虑绿化和道路占地,殡葬设施穴均占地面积采用以下标准配置:
墓穴平均每穴占地面积2.0平方米;
立体墓穴、生态墓穴平均每穴占地面积0.3平方米。
(六)规划重点
1. 存量挖潜,设施合建。加强存量现状设施的利用,并通过引导,逐步实现现状设施的复合利用,鼓励新增的殡仪服务中心与公墓、安息堂等现状设施合建。
2. 规避红线,生态改造。坚决规避耕地、风景名胜区等各类红线,已经侵占的逐步迁出,计入平迁需求;现状占用和规划确需占用林地草地的殡葬设施,应进行林地草地和公益性生态安葬的复合利用,但不得改变林地草地的用途;对现状骨灰葬墓地进行生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在不增加用地面积的基础上进行穴位扩容。
3. 合理布局,集聚集约。殡仪服务中心尽量结合殡仪馆、公墓、安息堂等殡葬设施建设,保证每个区(镇)有一处殡仪服务中心。现状侵占耕地、风景名胜区等各类红线的殡葬设施予以搬迁。新民洲、韦岗、镇江新区和丹徒各镇保留或新建一处安息堂;规模较小的村级安息堂应逐步迁建至镇级安息堂;村庄内现状公墓及传统埋葬地有序整治,采取就地深埋及生态化改造,散坟平迁全部进入镇安息堂。
4. 城乡分类,定量定位。对中心城区殡葬设施进行定量定位,范围外则定量指导,即明确各类殡葬设施的类型、规模与位置,四至边界在分区、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中予以落实。
(七)规划布局
至规划期末,镇江市区规划殡葬设施一共有72处,其中殡仪馆1处、殡仪服务中心17处、公墓34处、塔陵1处、安息堂16处、民族公墓3处。
附图:市区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图
镇江市民政局
2024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