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民政局、镇江新区社发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可以参评:
1.2021年12月30日前,在市、辖市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上一年度年检或年报合格且未获得评估等级的各类社会组织,可参加2023年度等级评估。
2.已获得3A及以下评估等级、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更高等级的评估。
3.已获得评估等级但等级有效期已满的社会组织,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等级社会组织称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履行上年度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他部门有关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正在被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申报等级
1.在市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可申报1A—5A等级。
2.在辖市区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须经辖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后,申报4A、5A等级。
3.申评5A等级的社会组织,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4A等级满2年,拟申报5A等级的;
(2)获得5A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三、提交材料
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1份。
2.根据所对应的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表1份。
3.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含正、反面)。
四、相关事项
1.具体申报要求和所需提交的申报书、自评表等资料,请访问镇江市民政局官网,并点击文末附件进行下载。
2.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3月21日,地点: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行政中心1号楼4楼镇江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3.申报3A、4A等级需要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由市民政局另行通知;申报5A等级需要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待省民政厅发布公告后另行通知。
4.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是衡量社会组织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尺,对获评2023年4A及以上等级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
5.联系方式:镇江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电话:0511-84425393。
镇江市民政局
2023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