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镇江市电子商务协会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属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镇江市民政局拟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镇江市企业家协会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镇江市民政局拟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镇江市物联网协会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属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镇江市民政局拟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镇江市电子商务协会、镇江市企业家协会、镇江市物联网协会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请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按照规定提出,逾期则视为放弃。
因与镇江市电子商务协会、镇江市企业家协会、镇江市物联网协会联系未果,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限其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镇江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