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政策通知公示

镇江市民政局关于镇江市测绘学会等2家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作废的公告

2021/12/23 8.9k 阅读 364 点赞

本机关已依法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应收缴其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但下列社会组织的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无法缴回,本机关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公告下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作废,具体名目如下:

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作废证章名称

1

镇江市测绘学会

51321100MJ7850306K

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

2

镇江市山水汉居传统文化研习社

52321100MJ7859570H  

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

特此公告。

镇江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