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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示

镇江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1/07/22 1.2w 阅读 390 点赞

经调查,镇江市测绘学会未按规定接受2016年至2018年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镇江市民政局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镇江市测绘学会取得联系,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上述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镇江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511-84425393

特此公告。

镇江市民政局

2021年7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