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民办社工机构:
为进一步扶持我市民办社工机构发展,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194号)精神,经研究,开展2021年度民办社工机构奖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截至2021年7月31日,在镇江市民政局及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民政局、镇江新区社发局,登记成立且运作一年以上,符合“实施办法”扶持条件的民办社工机构。
二、所需材料
(一)申报“聘用专职社工奖补”项目的,需提供:
1.登记证书(副本)(2017年11月9日之后注册登记的,名称需包含“社会工作”字样);
2.章程;
3.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社工职业水平证书或本科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证书(退休返聘的专职社工不在奖补范围内);
4.聘用专职社工奖补申请审批表(附件1)。
以上材料中,1-3项请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其中第1项的正反面均需要复印(所有原件递交材料时携带备查);第4项请提供原件。
(二)申报“优秀服务项目(案例)奖补”项目的,需提供:
1.登记证书(2017年11月9日之后注册登记的,名称需包含“社会工作”字样);
2.章程;
3.专职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社工职业水平证书或本科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证书;
4.2019年度年检合格证明;
5.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间,获得市级及以上社会工作主管部门表彰项目(案例)的获奖证书且经费来源非财政资金;
6.优秀服务项目(案例)奖补申请审批表(附件2)。
以上材料中,1-5项请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其中第1项的正反面均需要复印(所有原件递交材料时携带备查);第6项请提供原件。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地通知符合条件的民办社工机构申报,经初审后报至市民政局慈善社工处。
2.各市直民办社工机构直接将材料报至市民政局慈善社工处审核。
3.申报单位均需提供纸质文件一套,并扫描制作PDF格式电子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15日,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朱若冰;联系电话:0511-84424386
电子邮箱:zjmzcsc @163.com
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民政局(市行政中心1号楼423室)。
镇江市民政局
2021年7月19 日
(附件1-2)2021年民办社工机构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