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可以参评:
1.2019年12月30日前,在市、辖市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上一年度年检或年报合格且未获得评估等级的各类社会组织,可参加2021年度等级评估。
2.已获得3A及以下评估等级、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更高等级的评估。
3.已获得评估等级但等级有效期已满的社会组织,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等级社会组织称号。
二、提交材料
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1份;
2.根据所对应的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表1份;
3.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含正、反面)。
三、相关事项
1.具体申报要求和所需提交的申报书、自评表等资料,请访问镇江市民政局官网,并点击文末附件进行下载。
2.在辖市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拟申报4A等级的社会组织,须经辖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方可申报。
3.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是衡量社会组织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尺,对获评2021年4A及以上等级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给予一定的奖励。
4.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7月10日,地点: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行政中心1号楼4楼镇江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5.评估需要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另行通知。
6.联系方式:镇江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电话:0511-844253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