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民政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慈善法》和《江苏省慈善条例》,弘扬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崇高义举,激发全民向善、人人为善的昂扬热情,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民政局组织承办,在全市开展第三届“镇江慈善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积极参与和支持我市慈善事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含港澳台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及海外华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品牌慈善救助项目;长期从事慈善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专业慈善工作者。
二、奖项设置
共设置6个奖项,累计70个名额,即:
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或单位(20个左右)
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10名左右)
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15名)
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15个)
最具影响力慈善组织(5个)
优秀慈善工作者(5名)
三、组织机构
市民政局组建第三届“镇江慈善奖”评选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承担日常工作。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基本条件
1.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或单位
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款捐物,为社会提供慈善服务,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社会慈善形象好,模范履行社会责任;两年内实际捐赠额(含物资折价)在100万元以上,经核实到账或落实;并参考企业资产规模、纳税情况及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
2.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
长期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款捐物,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捐赠额在10万元(含物资折价)以上,经核实已经到账;并参考个人资产规模、纳税情况及其本人多年参与慈善事业等情况。
3.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
在扶老、助残、救孤、扶贫济困、志愿服务、抗灾救灾等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
4.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
实施效果显著,社会影响大、运作规范,具有创新性,对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和推广价值的慈善项目。
5.最具影响力慈善组织
经依法登记或认定的慈善组织,治理规范,拥有健全的规章管理制度、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稳定的工作团队;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明确的慈善活动范围,开展丰富的、符合组织使命的、具有社会价值的特色慈善活动;发展力强,有较强的慈善资源募集能力、慈善业务开发和拓展能力;社会贡献突出,社会影响较大。
6.优秀慈善工作者
在专业慈善组织中,慈善服务成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人士。
(二)申报参评方式
1.各级民政部门、市慈善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管辖权限接受个人、单位的推荐或自荐,评选择优,并在征询信用管理部门意见后,进行7个自然日的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镇江慈善奖”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
2.市民政局网站公布第三届“镇江慈善奖”评选活动通知。参评单位和个人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向符合条件的推荐单位和部门提出参评申请。“镇江慈善奖”申报表请登陆市民政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为:(http://mzj.zhenjiang.gov.cn/)
3.第三届“镇江慈善奖”组委会办公室接受推荐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7月10日。
4.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应当包括《关于推荐第三届“镇江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镇江慈善奖”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文字和影音材料,扫描制作PDF格式电子文件。事迹材料字数不超过2000字,内容要真实、准确、详细;捐赠发票(收据)数字清楚、符合时间要求。
5.曾获得“镇江慈善奖”表彰的行为楷模、慈善项目和优秀慈善工作者,一般不再参评。曾获得“镇江慈善奖”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可重复参评。
五、表彰方式
拟于2021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举行第三届“镇江慈善奖”表彰活动。
六、组织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镇江慈善奖”的推荐工作,全面开展宣传和动员,挖掘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影响,吸引各方参与,提高推荐质量。
2.各级民政部门在推荐候选对象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社会公示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工作。其他推荐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推荐。
3.参加“镇江慈善奖”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填报参评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参评资格。“镇江慈善奖”获得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报请市政府决定,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
第三届“镇江慈善奖”组委会办公室通信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423室。
联系人:陈燕,电话:0511-84424386(传真)
电子邮箱:zjmzcsc @163.com
附件:
镇民电〔2021〕9号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镇江慈善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镇江市民政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