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工作,根据镇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镇江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镇民发〔2016〕48号),以及市财政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镇财采〔2016〕12号)等文件精神,经社会组织自行申报、民政部门审核,拟编入第五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目录,现予以公示(见附件1)。
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现将重新认定的镇江市前四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目录予以公示(见附件2-5)。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1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目录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镇江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实名书面反映。联系人:冯雨桑,联系电话:84425393。
附件1:镇江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目录(第五批)
附件2:镇江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目录(第四批)
附件3:镇江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目录(第三批)
附件4: 镇江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目录(第二批)
附件5:镇江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目录(第一批)
镇江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