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媒体关注媒体关注

优惠政策落地!养老机构实现水电气“居民价格”

2024/04/28 1.3w 阅读 309 点赞

“空调16台、热水器6台、照明50盏、冰柜4台……”日前,国网镇江供电公司丹徒供电服务中心大客户经理雷若愚收到了丹徒区崇文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张舰递交的用电设备统计表,随即就上门查勘,现场核实设备数量与用电容量准确无误,当天中午,营业厅就根据“转供电”养老机构试点政策,按照居民价格标准办理了电价优惠。

去年5月,江苏省政府出台《关于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旨在构建供给高质量、普惠高水平、享老高品质的“苏适养老”服务体系。去年10月,市民政局、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发文《关于落实落细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工作的通知》,响应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号召。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处长陈正革分析,健全养老机构体系,建立长期护理制度是发展趋势,早在2016年3月施行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就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但执行起来并不容易,比如部分养老机构未提出申请、不了解申办流程和优惠政策,一些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由物业公司或其他单位“转供”,没有单独装表计量等问题,这些都在客观上造成了养老机构与优惠政策失之交臂。“基于去年全省提出的养老新政,今年1月,我们在丹徒区试点,邀请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召开座谈会,对符合条件的,经民政部门认可且登记在册的老年人全日照料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用水、用电、用气采取单独装表计量、定比定量等方式,为落实落细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居民价格’扫清障碍。”

“3月以来,我们根据区民政部门提供的16家转供电的养老机构名单,通过营销系统逐一核查,发现这些机构因无独立产权,没有单独装表接电,通过物业公司或村委会转供用电。”丹徒供电服务中心主任陈伯胜说,他们主动联合民政部门开展政策宣贯会,召集养老机构及其转供主体,安排大客户经理宣贯电价执行政策和申请流程,对由转供主体代收费的,养老机构应与转供主体联合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果转供单位不愿与养老机构联合提出申请,养老机构可向属地民政部门申请开展协调。

在此过程中,供电部门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收到申请后,第一时间查阅资料、现场查验,对已执行价格优惠的,出具通知书,告知已执行价格优惠标准;对符合价格优惠条件的,出具价格核准书,告知应执行价格优惠标准;对提供材料欠缺、执行价格优惠暂有困难的,协调尽快完善相关手续。

以崇文养老服务中心为例,每月用电量达到1.25万千瓦,以往由丹徒区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转供电”方式每度电收取0.79元,比居民电价高出约0.24元每度电,享受居民电价后,一年可节省电费1.4万元。据预测,丹徒区16家“转供电”养老机构,平均月用电量2.5万千瓦,累计年度可节省电费超过3万元。

据了解,为实现动态管理,丹徒供电服务中心与属地民政部门密切沟通,及时掌握享受价格优惠且已停止运营的养老机构动态,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让优惠政策真正惠及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