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靠军委员:
《关于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
2019年起,我市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当向登记所在地的民政养老服务部门进行备案。民政养老服务部门在接受备案材料5个工作日内,对举办人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开展现场检查指导。对于备案材料不全的,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全材料后备案。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制作《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流程图》,优化办理流程,完善办理指南。
坚持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改革,提升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水平,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和床位入住率。目前,全市公办养老机构46家,其中18家公建公营,28家公建民营,公建民营率为60.9%,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建设和运营补贴。
二、关于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养老服务
2021年,我市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制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其中,床位建设补贴从每张最高1万元,提高到1.5万元﹔床位运营补贴从半失能、失能对象每人每月100元和120元,提高到分别不低于120元和180元。目前,全市共有在业养老机构136家,其中民办机构86家,占比63.24%。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落实落细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工作的通知》,获养老服务机构广泛好评,我市做法被省政府《每日要情》刊登。全市实现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我市各级慈善总会积极支持社工站建设。全市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为老志愿服务。
三、关于推动服务提质增效
在全省创新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服务的通知》,通过基本公卫扶持、财政补贴、医保支持、机构自费相结合方式,鼓励不具备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规范签约,全市规范签约率达91.79%,共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医疗机构开展签约服务。
2017年,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将这4类内设医疗机构改为备案管理后,简化了办理流程,有利于为养老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建成“1+7”的市、县两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1”是指市12349智慧养老服务平台,“7”是指各市、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信息咨询需求,先后建成镇江市和扬中市“养老服务地图”,实现了便捷化信息查询、个性化服务定制、一键式服务申领和全方位信息发布。推广智能终端产品在居家适老化改造中的运用,通过居家智能终端与各地智慧养老平台的对接,实现问题报警、接收和处置的闭环运行,为老年人居家安全保驾护航。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以“互联网+”助推老年助餐服务。强化智能技术在养老机构中的应用,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能力。
引导和鼓励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由丹阳市丹凤温馨园提出,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养老机构护理员星级评定规范》(DB3211/T1062-2023)正式发布实施,这是我市养老服务领域的首个地方标准。建立养老服务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机制,推动各类养老服务标准落地见效。
四、关于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效能
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作用,依据“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权责明确、分工协作、配合有序、科学高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队伍。各级民政部门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风险隐患主动发现通报机制。在全省率先开展已运营未备案养老服务场所排查整治行动,全市14家场所全部完成整改,住养老年人均妥善分流安置,我市做法获省民政厅充分肯定。落实养老服务市场联合惩戒名单管理实施办法,推动建立养老服务失信提示、警示约谈制度。
五、关于强化养老服务要素保障
出台《镇江市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对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保障、土地出让、规划审查、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等重点环节作出规定。《镇江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通过专家论证,专项规划充分考虑养老服务设施类别、数量和分布。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20-30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调剂解决。句容市护理院为公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占地16.1亩。信缘康米山颐养院和扬中市幸福之家养老有限公司均为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占地分别为25亩和9.1亩。
对利用闲置的学校、厂房、社区用房、商业场所等资源举办符合消防安全和建筑物安全要求的养老服务机构,各级民政、自然资源、住建和消防部门根据《镇江市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处置。出台《镇江市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办法》,利用既有建筑改造为养老设施,无需办理规划许可,在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同意调整的意见后,房屋产权方或建设单位可直接按规定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消防设施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落实养老服务市场联合惩戒名单管理实施办法,对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完善养老服务失信企业及主要负责人退出机制,提高失信成本。探索建立养老服务失信提示、警示约谈制度,充分运用各类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共享各类养老服务主体失信信息。全面建立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现对养老服务违法行为信息的及时披露。
加大养老服务领域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根据老年人口自然增长情况等因素,建立稳定的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引导作用,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的资助扶持。综合运用税收、财政贴息、信用担保、政府采购等多种手段,积极引导社会机构和资金参与提供养老服务产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综合利用债券、保险、信贷、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为养老服务项目投融资提供支持。
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2022-2023年,全市免费培训5000人次。建立入职奖励制度,扬中市本科以上奖补5万元,大专奖补4万元,中专奖补3万元,其他地区分别奖补3万元、2万元、1万元。取得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颁发的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在养老护理岗位从事工作满2年后,分别给予不低于500、1000、2000、3000、5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对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最美养老人”评选活动,全市评选出15名“最美养老护理员”“、5名“优秀养老院长”。开展镇江市民政行业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并在省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先后被省民政厅、省人社厅授予“优秀组织奖”和“最佳组织奖”。
镇江市民政局
2024年4月8日
签 发 人:潘志坚
联 系 人:陈正革
联系电话:84429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