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常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现就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政策资金投入
2021年,我市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制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其中,床位建设补贴从每张最高1万元,提高到1.5万元﹔床位运营补贴从半失能、失能对象每人每月100元和120元,提高到分别不低于120元和180元。目前,全市共有在业养老机构136家,其中民办机构86家,占比63.24%。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落实落细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工作的通知》,获养老服务机构广泛好评,我市做法被省政府《每日要情》刊登。
二、关于加强专业技能人才培养
鼓励驻镇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扩大人才供给,满足社会需求。充分发挥养老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作用,推动养老服务产教融合发展,通过订单式培养、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等形式,引导各类院校建立适应养老行业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我市3家单位被授予“省级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2家单位被授予“省级养老服务人才实训基地”。
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2022-2023年,全市免费培训5000人次。建立入职奖励制度,扬中市本科以上奖补5万元,大专奖补4万元,中专奖补3万元,其他地区分别奖补3万元、2万元、1万元。取得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颁发的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在养老护理岗位从事工作满2年后,分别给予不低于500、1000、2000、3000、5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对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最美养老人”评选活动,全市评选出15名“最美养老护理员”“、5名“优秀养老院长”。开展镇江市民政行业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并在省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先后被省民政厅、省人社厅授予“优秀组织奖”和“最佳组织奖”。 组织开展养老护理职称评审工作,截至2024年2月24日,我市共有34人通过线上初定,均为初级。
三、关于加强行业规范管理
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建立床位运营补贴与等级评定挂钩制度。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养老机构实现“瓶改管”“气改电”全覆盖。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全市69家在业的100张及以上床位养老机构全部通过民政和消防救援部门的联合评定。开展已运营未备案养老服务场所排查整治行动,全市14家场所全部完成整改。开展养老服务机构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养老服务处被市委、市政府授予“2023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落实养老服务市场联合惩戒名单管理实施办法,推动建立养老服务失信提示、警示约谈制度。
镇江市民政局
2024 年 4 月 9 日
签 发 人:潘志坚
联 系 人:陈正革
联系电话:84429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