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凤委员:
《关于提升家政、养老护理员服务技能的提案》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人社部2023年印发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不能作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享受对象,但民政部门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不分年龄。
今年3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发布2024年镇江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指导目录的通知》,落实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管理,将养老护理员作为镇江市紧缺型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上浮10-30%;将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家庭照护)、健康照护师、健康照护(老人)等职业(工种)技能培训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范畴,吸引养老服务人才加强技能培训,投身养老服务行业。
加大技能评价工作力度。目前镇江市社会福利协会、丹阳市技工学校、句容市技工学校等单位作为人社部门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1-5级的技能等级评价。健全考评员、质量督导员、业务指导员队伍,举办全市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考务管理、质量督导培训班。实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职业技能竞赛等多种评价方式,构建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体系。2023年,全市免费培训养老护理护理员1148人,共有978人次取得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证书。
按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要求,将所有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统一纳入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进行实名制管理。不得就同一个培训项目重复申领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坚持培训备案考核、过程管理及考核评价“阳光下运行”。同时,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和检查督查,确保资金使用效能。
积极落实养老服务队伍职业能力提升相关经费,每年从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专门用于支持民政部门持续开展的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提升养老护理员技能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全面落实岗前培训补贴、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财政补助政策。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不低于500、1000、2000、3000、5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下一步,市人社局继续将养老护理员列入2024年镇江市紧缺职业(工种),按规定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开设护理、康养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专业技能的培训,同时鼓励技工院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劳动力从事养老服务。推进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进一步扩大认定备案机构数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申报第三方评价备案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认定,认定结果作为养老护理员享受补贴的依据。督促已备案机构有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镇江市民政局
2024年5月17日
签 发 人:潘志坚
联 系 人:陈正革
联系电话:84429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