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自7月1日起,我市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以及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惠及全市近7万困难群众。
本次提标后,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40元,占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1.42%;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暂不提高,市区标准仍为每人每月1745元;集中供养、社会散居孤儿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982元、2326元,其他困境儿童和困难残疾人保障标准分别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和低保标准作相应调整。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自7月1日起,我市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以及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惠及全市近7万困难群众。
本次提标后,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40元,占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1.42%;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暂不提高,市区标准仍为每人每月1745元;集中供养、社会散居孤儿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982元、2326元,其他困境儿童和困难残疾人保障标准分别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和低保标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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