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民政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促进熟人社区建设,建设在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自治组织、社会力量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局面,不断深化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民主自治内涵,努力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现将参与式社区治理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参与式社区治理标准
社区“两委”购买枢纽型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组织通过协助社区优化服务平台、搭建服务载体、建立参与渠道,开展项目治理,引导社区居民、社区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逐步实现在社区人居环境治理、人文环境治理、社区治理服务等方面形成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新局面。
社区开展参与式社区治理的方式,可以社区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也可以自行组织开展。落实以下标准:
1.居民参与治理的社区硬件平台标准
社区硬件平台主要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以及其他服务设施。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本着“服务最大化、办公最小化”原则,按照“70%-80%用于服务、20%-30%用于办公”的要求,合理规划社区服务功能;用房面积达15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在调研居民需求的基础上,设立居民生活服务中心,规划设置群众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老、中、青、少居民活动的服务功能。其他服务设施根据相应条线要求设置服务功能。
2.居民参与治理的社区软件载体标准
各社区根据自身文化特色,打造适合本社区特点的居民参与的各种软件载体,如:京口区京口路社区的“道德银行”,开展“5换1”活动(即居民、社区组织、社会组织享受公益服务5小时,兑换1小时志愿服务),培育居民社会责任感和志愿服务精神。各社区参照《参与式社区治理项目类别》,逐年选取部分项目,创新特色做法,丰富软件载体内容。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建立“企业商会”,构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常态化载体。
3.居民参与治理的参与渠道标准
发现和培育社区内热心公益的老党员、老干部、社会贤达人士以及居民群众,建立“地缘”、“趣缘”、“业缘”“三缘”自管会,制定自管会章程,带领社区居民开展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自管会根据管理规模大小设立,一般为10-20人,设会长1名,有一定数量的党员。“地缘”自管会分为党群服务中心场地自管会和小区楼栋邻长自管会,场地自管会为党群服务中心场地运转开展自治服务,邻长自管会以网格为单元,一栋楼推选一名邻长,组成自管会,为本网格单元服务。“趣缘”自管会为社区居民文体活动团队自管会,每支文体团队推选1-2名成员组成,也可以与场地自管会合一。“业缘”自管会为社区党员、同行业服务组织或个人自管会,为社区党员、居民群众提供专业技术性服务。努力实现“最小治理单元、最大群众参与”。
4.“三缘”自管会议事标准
对居民反映的小区内部治理共性问题,在已有的社区议事会、网格议事会的基础上,拓展邻长自管会等自管会议事方式。自管会议事内容包含月度工作安排、节日大型文体活动演出、邻里矛盾纠纷化解、小区环境整治等居民群众通过自治方式能够自己解决的问题。自管会议事人员由自管会成员和涉事利益相关方组成,根据所议事项复杂程度,可以邀请社区“两委”成员以及其他人员参加;议事原则少数服从多数;一般议事结果由自管会带领居民自我解决,需要社区帮助的,报经社区“两委”同意,并在社区指导下自我解决。
5.社区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标准
社区购买社会组织实施参与式社区治理的,按照下列步骤操作:
(1)社区根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提出服务项目需求,与社会组织签订一个或多个需求服务购买项目。年度项目经费标准不少于10万元。社区应为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双方共同协商项目的开展,领导社会组织做好项目服务。
(2)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应当与承接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签订项目合同,明确购买服务项目、目标任务、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指标、资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实施中期、末期评估制度。
(3)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设市、区民政局备案。
(4)购买服务经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30%。年度中期服务和财务评估合格后,自社会组织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50%。年度末期服务和财务评估合格后,自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20%;末期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整改,购买方认可整改后,自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项目经费;末期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剩余项目经费不予支付并终止合同。
6.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标准
(1)社会组织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法性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有完善的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
(4)具有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条件,有提供公共服务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资质,至少有2名以上(含2名)专职社会工作者。
(5)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和链接资源的能力。
(6)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在承接服务项目前两年年检合格。
(7)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和具有优秀典型案例的社会组织。
7.社会组织提供服务标准
(1)人员配备。社会组织派驻社区工作人员根据购买服务经费的多少配备:年度购买服务经费20万元的,配备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定点服务于社区;超出20万元的,每增加20万,增配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10万元的,2个社区合配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
(2)工作职责。社会组织派驻社区的专职工作者,协助社区运作党群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培育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软件载体、建立“三缘”自管会、组织自管会以及居民开展议事协商;根据社区文化特点、工作情况,培育社区特色亮点工作;引导居民赋予自管会成员管理权力,培养自管会成员为居民服务能力,开展自管会成员之间学习交流活动;挖掘社区资源、链接社会资源,形成多元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新格局。
二、考核标准
1.各社区对社会组织开展年度中期评估。各市、区民政局会同街道办事处对社会组织年度结项项目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末期考核评估,填写《参与式社区治理结项评估表》,考核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能否参与下年度购买参与式社区治理的依据。
2.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成效,通过服务台账资料、PPT展示形式向市、区民政局、街道、社区“两委”成员、自管会代表、群众代表汇报,市、区民政局可邀请组织部门等单位参与听取汇报,考核评估由市、区民政局主持,参会人员进行合议,确定等次。
3.年度末期评估不合格的,3年内不得承接参与式社区治理项目。市、区民政局、街道、社区应将考核评估结果存档,并由市、区民政局报送市本级民政局备案。
三、相关要求
1.在项目周期内,承接组织未按合同完成项目内容的,应向购买方退还未完成内容的项目经费,承接组织拒不退还的,购买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缴。购买方如需向承接组织增加合同以外事项的,应在与项目承接组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愿的基础上,与项目承接组织另行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并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向承接组织提供服务经费。
2.承接组织使用项目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如承接组织退出项目的,符合未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应当如数移交购买方,并签订移交协议书,留存下一个承接组织使用。
3.服务档案由承接组织至少保存5年以上,确保档案安全。如承接组织退出项目的,应当于退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购买方移交个案、小组、社区服务、家访电访、服务对象建档、义工建档、服务需求调研等服务档案资料,并列明移交资料清单和签订移交协议书,移交资料留存下一任组织用于继续开展参与式社区治理工作。
4.鼓励各社区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参与式社区治理软件载体、居民参与渠道以及培育居民参与治理的能力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5.行政村参照执行。
附件:1.《参与式社区治理项目类别》
2.《参与式社区治理结项评估表》
镇江市民政局
2022年9月29日
附件1:
参与式社区治理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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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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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居环境治理 |
绿化美化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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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卫生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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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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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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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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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文环境治理 |
家风家训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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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关系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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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建设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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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教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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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宣传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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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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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区治理服务 |
建立“三缘”自管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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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居民参与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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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引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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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协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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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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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为小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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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治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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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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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服务类 |
附件2:
参与式社区治理结项评估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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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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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目团队资质 (12) |
项目团队建设 (7) |
第三方具有承接服务的资质。其中: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法性组织,符合得1分;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符合得1分;具有完善的财务核算及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符合得1分;具有开展工作所必须的条件、设备、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两名专职社会工作者)和相关资质,符合得1分;具有较强资源整合和链接资源的能力,符合得1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在承接服务项目前两年年检合格,符合得1分;具有优秀典型案例的社会组织,符合得1分。满分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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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人员配备 (3) |
人员配置:年度购买服务经费20万元,配备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定点服务社区;超出20万元,每增加20万,增配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10万元的,两个社区合配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上述三项任意满足一项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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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人员状况 (2) |
项目实施团队成员稳定,符合得2分。若团队成员不稳定,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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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项目运营 (58) |
前期调研 (5) |
项目是否根据该社区制定的调研计划、开展入户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建立入户居民电子数据库,为社区量身打造个性化项目方案。每项1分,满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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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汇报 (5) |
每周与社区对接项目的工作人员面对面交流工作,得2分;每个月向社区“两委”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得2分,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向街道对接该项目的工作人员汇报工作,得1分。满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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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报送 (8) |
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格式报送日常项目实施台账资料,包括:月度工作计划表、月总结表、季度汇报PPT、终期汇报PPT等要求报送的信息资料,且信息真实一致。 每项2分,满分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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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结果 (30) |
按照协议完成合作内容。完成率100%,得30分;完成率90%至99%,得25分;完成率80%至89%,得20分;完成率70%至79%,得15分;完成率60%至69%,得10分;完成率60%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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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10) |
项目支出合规,符合得3分;各类账簿账目记录清晰,各项票据的使用、粘贴规范,符合得2分。满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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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中期完成中期报告,得2分;项目结项完成年度报告,得3分。满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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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项目成效 (20) |
服务产出 (5) |
完成参与式治理案例1个。符合得5分。每增加1个案例,可酌情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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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满意度 (10) |
购买方服务满意度达90%及以上,得10分;80%至89%,得8分;70%至79%,得6分;60%至69%,得4分,60%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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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展示 (5) |
对项目模式进行梳理和总结,并将案例进行展板展示宣传。满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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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社会影响 (10) |
宣传报道 (5) |
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网站)对于项目的宣传报道,每活动报道一次得1分,最多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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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互动 (5) |
通过各类社会化媒体(博客、微博、论坛、公众号)进行项目宣传,回复访客留言,与访客积极互动。满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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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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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分为100分,如有增加案例使合计总分超过100分,也以100分计算。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及格。
其中: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6-79分;基本合格:60-65分;不合格:60分以下
评估人员(签字):
社区居委会(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