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江市
法定主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关于拓展我市婚姻登记跨区办理工作的通知(镇民发〔2022〕38号)

2022/07/28 1.8w 阅读 530 点赞

各市、区民政局,镇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社事局:

根据省民政厅《2022年全省社会事务工作要点》要求,“年内要实现离婚登记‘全省通办’”。为提前为离婚登记“全省通办”创造条件,积累经验,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8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跨区域办理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人员

一方户籍在镇江市的内地居民。

二、拓展范围

一方户籍在镇江市的婚姻当事人,可选择本市内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内地居民之间的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

涉港澳台、华侨居民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暂不实行跨区办理。

、办理程序

1.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实行跨区婚姻登记预约制。

2.市民可以通过江苏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预约申请。

3.各婚姻登记机关应根据本区婚姻登记工作量设置跨区办理婚姻登记预约量。

、工作要求

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平稳有序推进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好经费、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保障措施,科学研判形势,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压实风险防控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通知要求,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确保登记合格率100%。及时修改、完善政务公开有关内容,确保档案归档材料齐全、规范统一。及时组织业务工作学习,全面提升婚姻登记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镇江市民政局

2022728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