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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B0026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2022/06/28 7.8k 阅读 474 点赞

尊敬的丁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规范“慈善组织认定”工作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慈善组织发展的关心与关注,现结合民政职能答复如下:

一、依法认定,促进慈善组织有序发展。根据《慈善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规定,目前社会组织可依法办理慈善组织认定的对象为《慈善法》(2016年9月1日)公布前在我市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慈善法》公布后注册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的,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尚不具备认定慈善组织条件。市民政局稳步推进慈善组织认定工作,制定了《慈善组织认定办理规程》,推动认定工作依法实施。截至目前,全市共登记和认定慈善组织23家,其中基金会14家,社会团体9家。

二、加强监管,有效防控慈善组织风险。在日常工作中,坚持对慈善组织业务指导和分类管理,不断完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公开、投资活动监管机制。通过慈善组织年报制度,一对一进行指导;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部分慈善组织进行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及时发现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存在的问题并适时整改。同时,加强对公开募捐活动监督检查,指导慈善组织做好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出台了《关于依法规范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通知》,对全市公开募捐活动全面排查并积极开展清理规范。

三、广泛宣传,营造慈善组织良好发展氛围。下一步,市、市(区)民政部门将进一步推进慈善组织认定工作,对已登记、尚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做好筛查分类,做好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和指导,逐步引导其向慈善组织发展。同时,积极开展各种慈善宣传活动,普及推广慈善理念、传播弘扬慈善文化、增强公众慈善意识,继续通过组织“镇江慈善奖”评选、“中华慈善日”主题活动等,弘扬先进,宣传典型,为慈善组织发展厚植“益”土壤。

最后,衷心地感谢您对我市慈善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镇江市民政局

2022年6月28日

签 发 人:潘志坚

联 系 人:陈  燕

联系电话:8442438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