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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修订草案)》解读

2022/01/13 1.0w 阅读 194 点赞

最低生活保障是党和政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作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核心制度,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我局对《镇江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部分修订,现将修订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背景及过程

《实施细则》自2013年12月6日经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2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有8年。近年来,随着《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修订,《实施细则》部分条款已与所依据的上位法不相一致,且不能满足我市精准救助、温情救助、智慧救助的发展需要,亟需修订完善。我局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的通知》(镇司发〔2020〕12号)要求组织修订,形成了《实施细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先后征求各市、区政府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残联等部门的意见,修订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实施细则(修订草案)》(审议稿)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作了五个方面27条内容的调整修订。

一是适度拓展了低保范围。进一步完善了按户保和按人保相结合的低保制度,明确了重残重病“单人保”政策,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患重特大疾病人员,经个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二是完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原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制定,调整为按照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

三是细化家庭经济状况核算办法。对家庭各类收入涉及的项目、核算的方法进一步明确,方便基层操作,统一经办口径。在准入条件方面,完善了低保家庭资产状况的准入规定,即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倍”,允许困难群众有一定的存款,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对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的收入和资产进行量化评估,强调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

四是简化优化审核确认流程。按照“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对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了规定、简化民主评议环节,以提升低保办理效率。

五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在“监督与罚则”一章中,新增“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及明确骗取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惩戒措施”,对低保监督检查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有关工作建议

《实施细则(修订草案)》已经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建议将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并按照要求报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相关文件:镇政规发〔2022〕1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镇江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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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