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民政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切实保障好全市民政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冬春季全市民政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要求的不同,分类落实落细防控措施,精准有效抓好重点环节,坚决守住机构疫情防控底线。
(一)养老服务机构。即日起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解除封闭视疫情发展另行通知),暂停现场来访咨询接待业务、不对外接待参观访问活动,不在机构内组织慈善捐助和走访慰问等活动,谢绝任何人员进入老年人生活区检查、调研。严格实行预约探视制度,鼓励通过在线视频等方式进行远程探视。对确需入院探视人员,注意合理控制流量,严格入院前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卡、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信息核验,并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及手脚消毒,经专用探视通道,在通风较好、空间较大的场所或探视专用房间进行探视,不进入老年人生活区域。探视人员不外带食品,确有需要的应由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严格消毒后转交老年人。
妥善做好老年人新入院及春节返家服务保障。养老机构原则上不接受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老年人入住,经评估确因家庭无力照料急需入院的,应严格执行“14+7”医学观察措施(即14天属地联防联控机制指定的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和7天院内单间居住隔离),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办理入住。低风险地区老年人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院内单间居住隔离14天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应提前摸排老年人春节返家意愿,动员老年人尽量留院。对确需离院的老年人建立工作台帐,登记离院后的主要活动安排及出入场所,并提前明确拟返院时间。书面告知老年人及其家属离院期间不接触30天内有境外旅行史及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以下简称《常态化防控指南》)中明确禁止进入养老机构的人员,不串门、不聚众、不聚餐,不去人员密集场所,不赴境外旅游探亲,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向养老机构反馈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落实返院时核酸检测和隔离等防控要求。养老机构应提前落实隔离场所,设置返院通道,做好院内转运保障,分批有序接收返院。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过节,如有从中高风险、低风险地区春节返院老年人,严格按照新入住老年人相关要求执行。
(二)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实行封闭管理,除就学、就医等原因外不离开机构,保持儿童生活区域独立,除直接服务儿童的专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加强机构内儿童日常生活照料与防护,及时做好机构内儿童各类疾病预防和救治,与附近医疗机构建立儿童就医绿色通道,规范外出就医流程。加强机构外就学、生活儿童管理,为外出就学儿童划分独立的生活区域,配备专职服务人员,确保防控措施到位。要提前落实隔离场所,及时接收孤弃儿童进入儿童福利机构,做好新入院儿童新冠病毒核酸、血清抗体检测和其他医学检测,落实隔离观察14天等要求。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儿童,严格执行“14+7”医学观察措施,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进入生活区域。低风险地区返回的儿童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院内单间居住隔离14天,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进入生活区域。积极开展心理疏导,缓解儿童和工作人员的心理压力。
(三)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住院病区实行封闭管理,在院病人非诊疗等必要原因不得离开病区,非本病区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病区。严格实行预约探视制度,鼓励通过在线视频等方式进行远程探视。对确需探视的,要严格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卡、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信息核验,并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及手脚消毒,经专用探视通道,在通风较好、空间较大的场所或探视专用房间进行探视。探视人员不外带食品,确有需要的应由机构工作人员严格消毒后转交病人。
(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人)临时救助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新入站人员安全检查、行程问询、隔离观察、消毒处置等要求,对所有新入站的滞留人员和密切接触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对观察期满要求离站的受助人员,在确定未感染后办理离站手续。加强其他在站受助人员生活区域封闭管理,强化站外托养机构、合作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的监管,暂停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受助人员护送返乡工作,堵塞一切风险漏洞。
(五)殡葬服务机构。殡仪馆要严格限制办丧车辆和人数,做好人员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治丧守灵、遗体告别、祭扫祭奠等服务要根据场地面积、室内室外和疫情发展情况等因素控制参与人数,不得超过50人,参与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1米间隔距离。倡导移风易俗,严禁封建迷信活动,劝导群众从简从快办理丧事,减少送葬和丧宴人员。如出现新冠肺炎患者(包括疑似患者)病逝,要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科学规范处置遗体。春节期间公墓、骨灰堂等场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减少聚集,严格落实登记、测温、健康码核验等要求,并为群众提供网上祭扫、代人祭扫服务。
(六)婚姻登记、儿童关爱之家、福彩销售站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场所。全市民政系统各面向群众服务场所(窗口)要落实场所疫情防控措施,加强消毒通风,做好口罩佩戴、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卡信息登记等防护措施,并充分利用网络和电话等平台开展民政业务咨询、预约和资料预审等工作,让群众少跑路,减少非必要接触。婚姻登记机关有序开展婚姻登记服务,采取电话、网上预约等形式分批次分时段进行登记,视情况可以不举办集体婚礼、集体颁证仪式,劝导新人亲友不陪同婚姻登记,倡导喜宴缓办,减少人员聚集。儿童“关爱之家”要严格控制室内人数,即日起暂停来访咨询接待、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暂停密闭空间内且需近距离接触的服务项目。福利彩票销售站点要严格控制同一时间段进入站点的人数。老年活动中心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即日起停止服务,避免聚集性活动。综合性(日托+全托)养老服务中心即日起停止日托服务,坚决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
(七)城乡社区。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严格落实“五有一网格”(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加强网格化管理)措施,持续开展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摸底排查,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和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排查登记,提前掌握返回信息,第一时间按要求严格管控,进一步织密织牢社区常态防控安全网。尤其要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换届全流程管理,严格落实人员信息登记、健康检查核验、防疫宣传培训、组织推选投票、场地防疫消杀、防疫物资准备、垃圾处理管理、突发应急处置、选后疫情防控等重点环节的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参加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和投票的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对于身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选民尽量采取委托投票的方式参加选举,必须参加现场选举的,需要提前落实“14+7”隔离观察措施。对于投票选举现场要进一步完善防控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合理设置中心投票会场和投票站,分段错时投票选举,合理控制现场人数,自觉保持1米间距,避免扎堆集聚,选举现场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制定详细规范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备案。此外,要充分发挥村(居)红白理事会作用,通过发放倡议书、上门服务等方式,倡导群众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八)社会组织。原则上取消社会组织年会、晚会、聚会、展会等大型活动,倡导线上团拜。确需开展线下大型活动的,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主办社会组织应制定详细规范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批准,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届中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应尽量采用线上会议等形式召开。召开换届会议的,应尽量延期召开,确实不能延期,需要召开线上换届会议的,应研究拟订全面详尽的线上换届会议方案,充分保障参会代表各项权利,报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方可召开。此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市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九)特殊困难群体。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优势,落细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稳定。自即日起,暂停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恢复服务时间另行通知。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开展农村留守、重点独居老人探访工作,原则上每周上门探访、电话问询分别不少于1次,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刚性生活需求,上门探访需经老人同意。要全面摸底排查,对因亲属在外过节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重残人员,以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加强电话慰问、走访探视和必要帮扶,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要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综合研判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及时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确保基本生活有保障。
二、加强机构内部防控管理
对单个建筑物整体作为民政服务机构或民政服务机构有院落围墙的,应减少非必要的进出通道和人员出入;对使用部分楼层、区域作为民政服务机构的,应加强共用通道、电梯以及所在楼层区域公共环境的日常消毒。
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排查管理,掌握工作人员活动轨迹及接触史,落实每日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观察,除直接提供服务的人员外,其他行政人员、工勤人员非必要不得进入服务对象生活区。工作人员上下班途中及进入机构,必须严格采取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措施。可根据机构类别、自身条件等,采取一线服务人员在院居住、轮换服务等措施。组织工作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按照知情同意、确保安全的原则,做好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严格控制本地通勤员工数,减少不必要的通勤,安排专人负责加强通勤人员及其他人员进出管理,做好入院前“健康码”、行程卡信息、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信息核验,以及体温检测、信息登记、手脚消毒等工作。
鼓励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春节期间“非必要不返乡”“非必要不出省(市)”,根据机构运营情况及员工意愿,灵活安排休假。确需出省(市)的,要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的设区市,不得赴境外(不含澳门地区)旅游探亲。养老机构要提前掌握返乡工作人员返院时间,引导错峰返乡返院,合理调度在院工作人员力量,保证春节期间及节后老年人返院高峰时护理人员能够满足服务需求。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对返乡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并书面告知不接触30天有境外旅行史及《常态化防控指南》中明确禁止进入养老机构的人员,不串门、不聚众、不聚餐,不去人员密集场所,不赴境外旅游探亲,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向机构反映身体健康状况,落实返院时核酸检测和隔离等防控要求。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14+7”医学观察措施,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复工。低风险地区返回的工作人员应当居家隔离14天,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复工。
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应严格物资管控消毒,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机构,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生活必需品或订购物品,负责对物品外包装消毒后转交服务对象。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冻食品,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国(境)外网购、海淘物品,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等生活物资,检查检验检疫情况,做好外包装消毒并登记原产地信息,以便溯源追查。在清洗加工冷冻、冷藏食品前,严格做好内外包装消毒,做到生熟分开。负责接收外来物品的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和事后消毒,不进入服务对象生活区域。
民政服务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要求为机构住养服务对象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不得对外开展服务。对内开展服务诊疗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机构感染控制。根据冬春季传染病高发特点,做好院内消毒、防控宣传、人员教育培训等工作,切实提高传染病防控能力,有效防止交叉感染。民政服务机构应加强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采取上门诊疗、上门核酸检测等方式,减少与外界的风险接触。有条件的地区,在节后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基本返回后,可组织全员核酸检测,摸清底数,预防风险。
三、全面压紧压实防控责任
各地民政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视频连线等方式,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防控工作的督导,克服麻痹思想,全力做好冬春季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机构和人员“零感染”。
(一)压实“四方责任”。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强化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民政部门监管责任、机构主体责任、个人(家庭)自我管理责任,遵循防控指引,执行防控要求,坚决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要带头落实在镇就地过节,如确需离镇的,必须提前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做好旅行途中健康防护。
(二)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严格落实“五有”防控要求,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要第一时间启动预案,采取果断措施处置,用最短时间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加强力量准备,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按照机构规模配备足够工作力量,安排专人应急值守、备班值勤,鼓励有条件的机构配备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加强物资准备,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做好口罩、洗手液、防护服、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及生活必需品储备,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保障基本需求。加强场所准备,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根据自身条件,设置符合标准的密切接触者隔离和疏散安置场所,备足留观床位,配备服务管理人员,保证隔离观察需要。
(三)严格信息登记及报送制度。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应对人员进出、体温检测、环境消毒、快递消杀、食品(物资)采购等事项进行每日登记,并做好台帐记录,每日按时统计报送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监测数据,异常情况随发随报。安排好冬春季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密切关注疫情,及时做好舆情监督、引导和应对工作。
(四)关心关爱工作人员。要做好员工的防护保障,合理安排轮休,帮助他们解决在家人照料、日常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要关心爱护工作人员,特别是对疫情发生以来始终处于超负荷工作的一线员工,要开展人性化关爱,做好心理疏导、情感支持等服务。
镇江市民政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