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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2020年度城乡低保、困难残疾人和市区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

2020/06/18 3.3k 阅读 232 点赞

各市、区民政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国资局、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依据《省政府2020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 (苏政办发〔2020〕2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镇民发〔2020〕27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经2020年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对我市城乡低保、困难残疾人和市区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保障标准提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低保

将镇江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90元,资金按现行财政供给体制由各市、区财政承担。

二、市区特困人员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611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74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97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30元。在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集中供养的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余由各区财政承担。

各市按照“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且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的要求做好提标工作,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

三、市区困境儿童

(一)孤儿

在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集中供养的孤儿生活费按照“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8.0%的标准”,由2019年的每人每月2364元调整到每人每月2553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社会散居孤儿生活费按照“不低于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75%”的要求,由2019年的每人每月1773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915元,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慈善总会按比例承担。

(二)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

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80%”的要求,生活费由2019年的每人每月1419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532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三) 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

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60%”的要求,生活费由2019年的每人每月1064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149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四)重残、重病儿童

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50%”的要求,未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重残儿童以及重病儿童的生活费由2019年的每人每月887元,调整到每人每月958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五) 贫困家庭儿童

严格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成年人增发一定数额保障金的政策规定,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各市要根据镇民发〔2020〕27号文件要求,落实好本地区困境儿童生活费提标工作。

四、困难残疾人

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187号)要求,按照提标后的低保标准的相应比例予以发放,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请各市、区民政部门抓紧做好本地区保障对象的调查摸底、信息核对和审核把关工作以及所需经费的测算,财政部门抓紧落实提标资金,确保新的保障标准按时、规范、统一执行。

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镇江市民政局镇江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