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爱萍等15位代表:
《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医护专业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下面,我局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高度重视专业教育,增加骨干技术人员数量”问题
(一)我市高校护理专业建设情况
目前,在镇高校江苏大学京江学院、镇江高等专科学校卫生学校开设有护理专业。其中,京江学院护理学专业开设于2002年,历经十多年的办学实践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形成了“宽口径、复合型、重应用、求创新”的高级应用型护理本科人才培养模式。针对人口老龄化日渐突出的问题,学校设置了“老年护理方向”的个性化培养途径,承担了教育部“临终关怀护理人才培育研究”、省“基于移动终端的失智老人风险评估管理的构建与教育应用研究”、“健康老龄化视域下老年核心素养的构建与培养策略研究”和市“互联网+背景下社区居家养老护理需求与服务模式研究”等教学研究工作,与奥地利最大的老年护理中心阿尔伯特·史怀哲老年病健康中心合作,成立了“老年专科护理技能中心”,为应对老龄化社会,满足社会的需求,共同打造我省老年专科护理人才提供了平台。镇江高专卫生护理学院围绕“大健康”概念,开设护理和健康管理等专业,其中专护理专业为省“示范专业”、市“品牌专业”,大专护理专业正在积极创建校“骨干专业”。近年来,学校加大实训基地建设,坚持产教融合,建有校外实训实习基地30余家,与镇江一院、江大附院和苏州明基医院合作“驻点班”,与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合作的护理专业“4+2”分段培养“现代学徒制”工作也稳步开展,都极大提升了本专业的实践教学水平,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
另外,南京医科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和江苏大学在我市设有护理专业校外教学点,可满足在职医护人员、社会人员学历升级,技能培训需要。
(二)加强老年护理专业人才培养的打算
一是加强医护专业建设。根据国家政策拟定科学的老年护理人才培养目标及方案,与相关养老机构共同开发相应的培训课程,并参考国外老年护理核心能力培养标准,完善课程设置。引导学校加强在老年护理领域的教学研究与改革课题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决策咨询。推动养老机构与高校人才资源深度对接、精准匹配,为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加快大健康专业群建设,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开设与养老相关的专业,加强校企合作,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人员。修订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我市需求,在现在的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加大养老护理课程,培养部分学生朝“养老护理”专业方向上发展。
二是加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校地合作,针对社会需求和养老机构人才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实习大纲,采取顶岗践实,安排护生到养老机构或医院实习,提高老年护理人才培养质量,增强驻镇高校与本地区企业的黏度。
三是落实留镇计划。通过强化政策落地、校地对接、实习实践、“订单式”培养、创业帮扶等服务手段,采取健全就业创业机制、强化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就业创业指导等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在镇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医护专业学生留镇就业创业。
四是加强政策支持。积极协调,加强资金投入。在公共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加大对养老事业的投入,支持院校开设养老护理专业及引进高层次师资力量和软硬件设施。同时,实施招生优惠政策。实施老年护理专业招生优惠政策,开展老年护理专业学生定向培养、奖学金设置等。强化政府引导、行业指导。加强与政府和企业合作,利用政策,推行“1+X”证书制度,培养学生“能转岗+能胜岗”能力,让学生一专多能。政府扶持,在学院建成养老培训基地,利用学院师资,对外培训,服务地方。
二、关于“统一技术标准,规范继续教育”问题
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近年来,我市依据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教材,持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工程”,岗前培训率达100%,累计培训3000多人。2017年底前,我市对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的养老护理员,分别发放“初级、中级、高级、技师”等不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2017年底,国家人社部取消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2018年起,我市依据国家初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继续开展免费培训,对通过考核的,发放结业证书。今年,将依据省人社厅和民政厅文件,及时出台相关通知,在全市实行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培训机构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备案,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认定,认定结果作为养老护理员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的重要依据。今年,我市还将推进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全市将建成2个以上省级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人才培训。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护理院、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卫健委统一指导,着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培训,在专业培训、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及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
三、关于“规范行业运作行为,保障从业人员福利待遇”问题
一直以来,人社部门在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吸纳就业同时,着力强化养老机构用工规范,重点加强在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登记备案、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方面的政策宣传和监察维权,保障从业人员切身利益。同时,积极落实养老机构各项就业帮扶补贴,对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对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录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对按规定要求开展就业见习的,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努力推进养老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四、关于“鼓励二级乙等以上级别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从专业技术的角度给予支持和把关”问题
目前,我市部分养老机构已经与二级乙等以上级别医院签订服务协议,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医院为合作的养老机构提供专业技予支持,建立绿色就医通道,但服务内容不尽相同。例如,信缘康护理院已成为市医疗集团成员单位,并与市第一人民医院、江滨医院、中医院、二院、三院、四院、五院签订服务协议;德高护理院与江滨医院签订服务协议,医院老年科医生每天到德高护理院坐诊、查房;丹阳市人民医院与丹阳市老年公寓签订服务协议,等等。
2018年,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落实医疗机构巡诊养老机构制度,对无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由属地(或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作协议。为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机构深度融合,今年,市民政局、卫健委、医保局、财政局将联合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医疗机构向养老机构提供延伸医疗服务的通知》,以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医护能力建设、降低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成本、方便老年人就近享受医疗服务。《通知》提出,“提供延伸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免费为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每周全员巡诊1次。按规定提供配送药(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除外)、鼻饲、换药、导尿、针灸、推拿、拔罐、艾灸等服务。药物、治疗、护理、检验、检查及医用材料等按照物价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由医保基金予以支付。医疗机构应与养老机构建立转诊绿色通道,为养老机构提供必要的紧急联动服务”。
五、关于“相关部门应当适时出台一些支持政策”问题
下面,重点汇报以下支持政策情况:
(一)养老机构补贴制度情况
1.床位建设补贴。对以自有产权用房举办的养老机构,丹阳市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他辖市区补贴标准为1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以租赁用房举办且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有效租期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丹阳市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8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贴,其他辖市区补贴标准为5000元。市区公办民营养老机构参照一次性改造补贴标准给予建设补贴,但补贴经费累计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
2.床位运营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全市各地标准有所差异,其中,市区运营补贴情况如下:一是补贴范围。市区民办养老机构、公办民营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为本市户籍非民政福利供养对象的老年人以及跟随镇江户籍子女的老年人提供全日照料服务的床位,我市打破户籍壁垒做法全国领先。二是补贴标准。按入住老人护理等级给予所在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目前标准是: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100元,失能老人每人每月120元。2020年起,对符合补贴条件且等级为一至二星级的养老机构,分别享受基准补贴1倍和1.1倍的运营补贴,三至五星级养老机构统一享受基准补贴1.5倍的运营补贴,通过运营补贴杠杆,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
3.医保扶持政策。对纳入医保协议范围的护理院,在医保扶持方面,实行按床日付费,其中,丹阳每床每日80元,扬中每床每日75元,市区每床每日70元。
4.综合责任保险补贴。按机构入住人数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财政补贴80元,机构承担20元。
(二)从业人员激励机制情况
2015年起,我市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和500元的一次性补贴。2017年12月,市民政局、财政局印发《镇江市区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入职奖励暂行办法》,规定对在市区范围内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60个月的本科、大专及中专院校养老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励。去年,市政府办《镇江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提出,2019年起,对取得养老护理培训结业证书并在养老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给予每人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并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家上门服务机构中从事护理岗位的工作人员纳入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入职奖励范围。
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今年,市人社局将举办包括养老服务专业在内的技能大赛,将其纳入省、市技能竞赛目录管理,对参加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前三名和市级二类竞赛第一名的选手授予“镇江市技术能手”称号, 分别给予1000—3000元奖励,并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镇江市民政局
2020年4月29日
签发人:潘志坚
联系人:陈正革
联系电话:84429848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