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民政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关于指定我省部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通知》(苏民事[2019]2号)要求,经局党委研究,我市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权限下放到丹阳市和京口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即一方为镇江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籍、港澳台居民或华侨的可在丹阳和京口任意一地登记。
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婚姻登记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和政策解读,加强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水平。负责我市涉外婚姻登记的丹阳市、京口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要加强人员、场地、硬件设施投入和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抓紧做好涉外婚姻登记筹备工作,自2019年2月20日起承接涉外婚姻登记工作。在登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跟市局社会事务处联系,研究解决。
镇江市民政局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