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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镇江市社会工作协会的批复 镇民发﹝2017﹞32号

2017/05/10 1.2w 阅读 123 点赞

镇江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镇江市烈士陵园管理处、镇江市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镇江市老年活动中心、镇江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

你们向我单位申报的《镇江市社会工作协会章程》等有关资料,我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核,对以下情况进行了初步审查: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可行性;发起人镇江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镇江市烈士陵园管理处、镇江市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镇江市老年活动中心、镇江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以及拟任负责人顾言、贡艳、于晓琪、韩建玲、钱宁、许能华、张玉梅、严刚、吴晓霞、周公正、张映青、张洁、郭军、刘佳、徐刚、张中、张琳、游文静的资格、专业水平、权威性和代表性;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和活动方式;经费来源渠道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单位同意成立镇江市社会工作协会并担任其主管单位。请你们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民政部门的有关要求,于规定期限内向镇江市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

镇江市民政局

2017年5月11日

镇江市民政局办公室2017年5月11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