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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镇江市首批社工骨干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7/02/28 1.2k 阅读 340 点赞

为加强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高层次社会工作骨干人才,逐步形成专业化、职业化、本土化的人才梯队,镇江市民政局将协同苏州市清流社工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我市第一期社会工作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培养对象的选拔面向镇江全市持证社工。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工作勤勉积极,具备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和较高的组织协调水平;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3.取得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专业资格,并已在“江苏省社会工作信息系统”登记;

4.现所就职单位的服务领域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等和社工服务相关的领域;

5.具有2年以上与社会工作领域相关的一线服务经验;

6.积极乐观,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高度认同社工价值观,致力于从事社会工作服务,遵守《中国社会工作者守则》。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1.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或心理学、社会学、社区管理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

2.取得国家中级社会工作师专业资格;

3.获证年限满2年以上;

4.有多年参与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经验,主持过不少于1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持续时间合计不少于6个月;

5.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社会工作相关表彰奖励,得到有关专家或用人单位特别推荐,在专业刊物发表过文章;

选拔中还将参考推荐对象既往参与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能力、表现等要素。

三、选拔程序

1.人才选荐:选荐分为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推荐以社区(村)、部门(单位)、高校、社会组织为单位,原则上每个社区(村)、部门(单位)、高校、社会组织可推荐各不超过2名。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可自荐。

2.资格审查:镇江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处协同苏州市清流社工服务中心对推荐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

3.考试测评:苏州市清流社工服务中心负责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测试遴选。

4.结果公示:根据参选人员的测试结果,选拔不超过30名培养对象,并在镇江市民政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 实施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3月)

拟制培养计划,健全协调机制,组建专家团队,选拔社工骨干人才,确定培训方案与课程框架,并举办社工骨干人才开班典礼。

2.基础知识强化学习阶段(2017年3月—2017年12月)

每月至少举办1期,全年共计12期社会工作专业基础知识集中性培训,介绍国内外社会工作发展最新动态,系统讲授社会工作基础理论和价值、社会工作方法和实务技巧、社会组织的运作和管理、社会服务项目的管理和实施等,提高社工骨干人才专业理论水平。

3.实务能力提高学习阶段(2017年3月—2017年12月)

以强化社工骨干人才实务能力,提升实务工作技能为目标,由导师组织2次连续两天的实务交流学习,针对大家面临的共同性议题或者话题一同开展交流分享,讨论解决对策。

另外,组织社工骨干人才赴苏州等地跟班学习,观摩苏州公益园、苏州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苏州当地知名社工机构、苏州品牌性项目等,介绍苏州社会工作发展历程与经验,时间1天。

4.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1月)

开展结业考核,举行结业仪式,展示学习成果,表彰优秀社工骨干人才。

五、有关事项

1.入选社工骨干人才及所在单位须与镇江市民政局签订培养协议。

2.推荐单位应保证入选社工骨干人才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推荐单位应配合镇江市民政局制定入选社工骨干人才培养方案,并为入选社工骨干人才岗位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

3.培养将采用淘汰机制,累计参加培训低于12场或有连续缺席多于2场以上的社工骨干人才将不予参与结业考核,另结业考核不合格也将不予结业。

4.培养费用:专题培训、实务学习、赴苏州等地跟班学习费用均由镇江市民政局提供资金支持。

5.从2018年起,全市民政系统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中的社工项目,须有1名(含)以上社工骨干人才参与。

请各地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积极推荐实务经验丰富、事业心强、富有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的社工骨干人才,尤其要充分考虑拟推荐社工骨干人才是否有专业发展意愿。请各推荐单位和自荐个人将推(自)荐表(见附件)及推荐单位同意书的电子版和扫描版(须签名、盖章)于3月8日17:00前报送至邮箱sgggpx@126.com。测试遴选工作将于3月中旬组织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将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联系人:万玲(镇江民政)、陈波(苏州清流)

联系电话:0511-84422325、0512-65634065

附件:1.镇江市社工骨干人才推(自)荐表

2.镇江市社工骨干人才推荐单位同意书

镇江市民政局

2017年3月1日


附件1:

镇江市社工骨干人才推(自)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社工证等级

获证时间

毕业院校

学历

专业

毕业时间

工作单位

服务领域

职务/岗位

到岗时间

岗位工作

内容

社会服务

相关经验

时间

项目

承接机构

项目分工

近三年参加的

专业培训

获得相关表彰奖励

推荐单位/推(自)荐人(盖章/签名):

填表日期:


附件2:

镇江市社工骨干人才推荐单位同意书

单位名称

服务领域

所在地址

所属辖区

单位推荐人

联系电话

被推荐人

被推荐人岗位

单位承诺

1、保证该同志在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被培养期间,每月外出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

2、保证该同志在2017年3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未经镇江市民政局同意,不轻易将该同志调动到与社工服务领域无关的工作岗位。

推荐单位负责人(盖章/签名):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