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民政局(社发局)、公安局(分局),市直民政系统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2016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和关于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相关工作要求以及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各类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民电2016〔6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各类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机构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督促开展消防安全自查
要督促各类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机构迅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教育,进一步增强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服务机构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所有服务机构都要组建和完善志愿消防队并定期组织演练,其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机构应当规范建设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全消防设施装备,实行24小时人员值守,其它机构有条件的也要建立。要督促各类服务机构认真组织消防安全自查,落实消防安全“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全面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12月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填报《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自查情况明细表》(附件1)。附件1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印章后,分别交由对应的民政局(社发局)和辖区公安消防大队存档,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逐级检查消防安全隐患
各地民政局(社发局)、公安局(分局)要加强协作、周密部署,12月16日前完成对辖区所有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其中,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检查,公安派出所负责对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进行检查,填写《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检查情况明细表》(附件2),根据附件2填写《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对不达标单位,要依法督促整改,明确存在问题、整改期限以及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根据附件3填写《不达标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4)。请各地民政局(社发局)、公安局(分局)于12月18前,将附件3和附件4加盖单位印章后分别报送市民政局福善处和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并同时报送附件1—4的电子文档。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将适时开展联合抽查,省民政厅也将开展暗访督查。
三、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各地民政局(社发局)、公安局(分局)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督促各类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机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身消防能力建设。要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等防范设施,对于设置独立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要加快接入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对于因土地、建筑规划等前期手续不健全,或存在改变建筑原有使用性质作社会福利机构使用,无法申报消防有关手续的,各级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联合向当地政府报告,提请政府予以研究解决。各地民政局(社发局)、公安局(分局)对未登记但实际收住老人的场所要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对无法整改的场所要严格执法,妥善处置,确保收住老人的生命安全。
市民政局联系人:王永宏;联系电话:84429848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联系人:闻力;联系电话:88888119-2747
附件:
1、《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自查情况明细表》
2、《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检查情况明细表》
3、《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检查情况汇总表》
4、《不达标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整改情况汇总表》
镇江市民政局镇江市公安局
2016年12月1日
镇江市民政局办公室2016年12月1日印发
附件1:
×市(区)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自查情况明细表
自查单位名称:自评时间:年月日
自查情况:1、累计得分分;2、A类缺陷总数个;3、B类缺陷总数个;4、B类“★”号缺陷总数个;5、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单位类别(□示范单位 □达标单位 □不达标单位)
|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评定内容 |
评定方法 |
评定标准 |
备注 |
得分 |
| 1 |
消防安全责任 |
10 |
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志愿消防队,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 |
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询问不同岗位工作人员 |
★未制定消防责任制、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职责的,扣2分 |
B |
|
| 未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扣2分 |
B |
||||||
| 未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扣2分 |
B |
||||||
| 未建立志愿消防队的,扣2分 |
B |
||||||
|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建立微型消防站的,扣2分 |
B |
||||||
| 2 |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
10 |
制定并落实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
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工作记录 |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齐全的,每少1个扣2分 |
B |
|
| 制度和规程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C |
||||||
| 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的,扣2分 |
B |
||||||
| 在起居室、疗养室、病房内吸烟、使用明火的,扣2分 |
B |
||||||
| 在起居室内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的,扣2分 |
B |
||||||
| 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扣2分 |
A |
||||||
| 3 |
消防审批手续履行和消防重点部位确定 |
5 |
依法履行消防审批程序,重点部位确定准确、标识明显。社会福利机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或变更房屋用途时应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实施新、改、扩建及装修、维修工程时,社会福利机构应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防火标志和明确防火责任人。 |
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现场抽查3处重点部位,不足3处的,检查全部重点部位 |
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 |
A |
|
| 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 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的 |
A |
||||||
|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的,扣2分 |
B |
||||||
| 未按要求确定重点部位的,扣2分 |
B |
||||||
| 重点部位标志及防火责任人不明确的,扣1分 |
C |
||||||
| 4 |
安全 |
5 |
安全疏散设施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 |
现场检查单位主体建筑的安全疏散设施 |
缺少安全出口的 |
A |
|
| 在活动室、疗养室、病房的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的,扣3分 |
B |
||||||
| 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的,扣2分 |
B |
||||||
| 5 |
防火 |
10 |
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每日防火巡查是否落实,是否发现并及时消除隐患;护理人员、保安、电工、厨师等员工是否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疏散逃生技能;起居室、疗养室、病房、活动室、厨房等重点部位防火工作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管理情况;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定期检查情况,电气线路是否采取穿管等保护措施;厨房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情况;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
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询问实施检查人员 |
★单位未开展防火检查的,扣3分 |
B |
|
| 防火检查频次少于规定次数的,扣2分 |
B |
||||||
|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未按要求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的,扣2分 |
B |
||||||
| 伪造检查记录的,扣2分 |
B |
||||||
| 防火检查内容不全面的,扣2分 |
C |
||||||
| 6 |
防火 |
10 |
社会福利机构安排专人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养老机构还应组织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两次。重点巡查有无玩火、违规吸烟和违章动用明火现象,使用蚊香、蜡烛、煤炉时是否落实防护措施;有无违规用电,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被遮挡、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值守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
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询问实施巡查人员 |
★单位未开展防火巡查的,扣3分 |
B |
|
| 防火巡查频次少于规定次数的,扣2分 |
B |
||||||
| 伪造巡查记录的,扣2分 |
B |
||||||
| 巡查人员未及时纠正违章行为的,扣2分;无法当场处理未及时报告的,扣2分 |
B |
||||||
| 防火巡查内容不全面的扣2分 |
C |
||||||
| 7 |
火灾隐患整改 |
10 |
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对消防部门责令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对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整改方案,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整改完毕后应向当地消防部门申请复查。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按时整改完毕;在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
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结合现场检查情况综合评价 |
★对消防部门责令整改的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扣5分 |
B |
|
| 对单位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未落实整改的,扣5分 |
B |
||||||
| 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部位未立即停止使用或采取有效措施的,扣5分 |
B |
||||||
|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的,扣5分 |
B |
||||||
| 8 |
消防设施管理 |
10 |
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及灭火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系统运行正常;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现场抽查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宿舍的消防设施及灭火器配置管理情况,现场询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
★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2分/类 |
B |
|
| ★系统设施被遮挡、圈占、埋压或拆除的,扣2分 |
B |
||||||
| ★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的,扣2分 |
B |
||||||
| ★消防控制室无值班人员的,扣2分 |
B |
||||||
| 消防控制室未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的,扣2分 |
C |
||||||
|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2分 |
B |
||||||
| 未定期维护保养并建立维保记录的,扣2分 |
B |
||||||
| 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测试检查的,扣2分 |
B |
||||||
|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业务不熟练的,扣2分 |
B |
||||||
| 未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的,扣1分 |
C |
||||||
| 不需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服务对象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未加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加强物防、技防措施的,扣2分 |
C |
||||||
| 值班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C |
||||||
| 9 |
消防安全标识 |
5 |
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 |
现场检查 |
消防设施、器材未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扣2分 |
B |
|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未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的,扣2分 |
B |
||||||
| 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未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者记录的,扣1分 |
C |
||||||
| 10 |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
10 |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社会福利机构应当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
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现场询问员工和服务对象 |
未对新上岗员工、转岗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的,扣2分 |
B |
|
| 员工培训次数、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C |
||||||
| 消防安全教育缺乏针对性的,扣2分 |
C |
||||||
| 未参加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扣2分 |
C |
||||||
| 员工“一懂三会”达不到100%的,扣2分 |
C |
||||||
| 11 |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
10 |
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结合单位实际,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并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定期组织演练并及时修改完善预案。除组织有自理能力的服务对象有序疏散外,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原则上应当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并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
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现场核对并抽查询问相关人员 |
★单位未制定预案的,扣10分 |
B |
|
| 未开展定期演练的,扣3分 |
B |
||||||
| 职责、程序、措施不明确的,扣3分 |
B |
||||||
| 未根据特殊服务对象需要,配置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的,扣3分 |
B |
||||||
| 应急组织机构的成员不熟悉预案内容的,扣3分 |
B |
||||||
| 应急组织机构不健全的,扣3分 |
B |
||||||
| 12 |
消防 |
5 |
消防档案内容完整,保管妥当,方便查阅。消防档案中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
查阅单位消防档案 |
★单位未建立消防档案的,扣3分 |
B |
|
| 重点单位未按要求维护“户籍化”管理系统的,扣3分 |
B |
||||||
| 档案内容不全、保管不善、归档不及时的,扣2分 |
C |
||||||
| 未确定消防档案信息录入维护和保管人员的,扣2分 |
C |
||||||
| 说明:1、评定要素分为A(严重缺陷)、B(重缺陷)、C(轻缺陷)三类,单位有1个A类项目的即不达标。2、各项目的评分所扣分数不超过本项分值。3、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单位分为示范单位、达标单位、不达标单位三个等级。综合评定得分在90分以上,B类缺陷不超过3个,且不存在“★”号缺陷项的为示范单位;综合评定得分在80分以上, B类缺陷不超过5个,且“★”号缺陷项不超过3个的为达标单位;其他情况为不达标单位。4、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一年内发生消防违法行为被公安消防机构行政处罚、一年内发生过亡人火灾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单位一律不得评定为标准化达标单位。5、在对应“□”内打“√”。6、按sheet1~sheetN的顺序,每个自查单位1个电子文档。 |
|||||||
附件2:
×市(区)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检查情况明细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时间:年月日
检查人姓名1:检查人姓名2:
检查情况:1、累计得分分;2、A类缺陷总数个;3、B类缺陷总数个;4、B类“★”号缺陷总数个;5、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单位类别(□示范单位□达标单位□不达标单位)。
|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评定内容 |
评定方法 |
评定标准 |
备注 |
得分 |
| 1 |
消防安全责任 |
10 |
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志愿消防队,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 |
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询问不同岗位工作人员 |
★未制定消防责任制、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职责的,扣2分 |
B |
|
| 未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扣2分 |
B |
||||||
| 未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扣2分 |
B |
||||||
| 未建立志愿消防队的,扣2分 |
B |
||||||
|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建立微型消防站的,扣2分 |
B |
||||||
| 2 |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
10 |
制定并落实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
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工作记录 |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齐全的,每少1个扣2分 |
B |
|
| 制度和规程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C |
||||||
| 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的,扣2分 |
B |
||||||
| 在起居室、疗养室、病房内吸烟、使用明火的,扣2分 |
B |
||||||
| 在起居室内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的,扣2分 |
B |
||||||
| 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扣2分 |
A |
||||||
| 3 |
消防审批手续履行和消防重点部位确定 |
5 |
依法履行消防审批程序,重点部位确定准确、标识明显。社会福利机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或变更房屋用途时应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实施新、改、扩建及装修、维修工程时,社会福利机构应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防火标志和明确防火责任人。 |
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现场抽查3处重点部位,不足3处的,检查全部重点部位 |
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 |
A |
|
| 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 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的 |
A |
||||||
|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的,扣2分 |
B |
||||||
| 未按要求确定重点部位的,扣2分 |
B |
||||||
| 重点部位标志及防火责任人不明确的,扣1分 |
C |
||||||
| 4 |
安全疏散 |
5 |
安全疏散设施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 |
现场检查单位主体建筑的安全疏散设施 |
缺少安全出口的 |
A |
|
| 在活动室、疗养室、病房的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的,扣3分 |
B |
||||||
| 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的,扣2分 |
B |
||||||
| 5 |
防火检查 |
10 |
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每日防火巡查是否落实,是否发现并及时消除隐患;护理人员、保安、电工、厨师等员工是否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疏散逃生技能;起居室、疗养室、病房、活动室、厨房等重点部位防火工作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管理情况;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定期检查情况,电气线路是否采取穿管等保护措施;厨房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情况;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
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询问实施检查人员 |
★单位未开展防火检查的,扣3分 |
B |
|
| 防火检查频次少于规定次数的,扣2分 |
B |
||||||
|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未按要求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的,扣2分 |
B |
||||||
| 伪造检查记录的,扣2分 |
B |
||||||
| 防火检查内容不全面的,扣2分 |
C |
||||||
| 6 |
防火巡查 |
10 |
社会福利机构安排专人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养老机构还应组织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两次。重点巡查有无玩火、违规吸烟和违章动用明火现象,使用蚊香、蜡烛、煤炉时是否落实防护措施;有无违规用电,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被遮挡、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值守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
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询问实施巡查人员 |
★单位未开展防火巡查的,扣3分 |
B |
|
| 防火巡查频次少于规定次数的,扣2分 |
B |
||||||
| 伪造巡查记录的,扣2分 |
B |
||||||
| 巡查人员未及时纠正违章行为的,扣2分;无法当场处理未及时报告的,扣2分 |
B |
||||||
| 防火巡查内容不全面的扣2分 |
C |
||||||
| 7 |
火灾隐患整改 |
10 |
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对消防部门责令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对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整改方案,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整改完毕后应向当地消防部门申请复查。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按时整改完毕;在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
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结合现场检查情况综合评价 |
★对消防部门责令整改的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扣5分 |
B |
|
| 对单位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未落实整改的,扣5分 |
B |
||||||
| 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部位未立即停止使用或采取有效措施的,扣5分 |
B |
||||||
|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的,扣5分 |
B |
||||||
| 8 |
消防设施管理 |
10 |
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及灭火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系统运行正常;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现场抽查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宿舍的消防设施及灭火器配置管理情况,现场询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
★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2分/类 |
B |
|
| ★系统设施被遮挡、圈占、埋压或拆除的,扣2分 |
B |
||||||
| ★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的,扣2分 |
B |
||||||
| ★消防控制室无值班人员的,扣2分 |
B |
||||||
| 消防控制室未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的,扣2分 |
C |
||||||
|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2分 |
B |
||||||
| 未定期维护保养并建立维保记录的,扣2分 |
B |
||||||
| 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测试检查的,扣2分 |
B |
||||||
|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业务不熟练的,扣2分 |
B |
||||||
| 未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的,扣1分 |
C |
||||||
| 不需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服务对象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未加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加强物防、技防措施的,扣2分 |
C |
||||||
| 值班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C |
||||||
| 9 |
消防安全标识 |
5 |
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 |
现场检查 |
消防设施、器材未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扣2分 |
B |
|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未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的,扣2分 |
B |
||||||
| 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未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者记录的,扣1分 |
C |
||||||
| 10 |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
10 |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社会福利机构应当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
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现场询问员工和服务对象 |
未对新上岗员工、转岗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的,扣2分 |
B |
|
| 员工培训次数、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C |
||||||
| 消防安全教育缺乏针对性的,扣2分 |
C |
||||||
| 未参加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扣2分 |
C |
||||||
| 员工“一懂三会”达不到100%的,扣2分 |
C |
||||||
| 11 |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
10 |
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结合单位实际,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并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定期组织演练并及时修改完善预案。除组织有自理能力的服务对象有序疏散外,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原则上应当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并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
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现场核对并抽查询问相关人员 |
★单位未制定预案的,扣10分 |
B |
|
| 未开展定期演练的,扣3分 |
B |
||||||
| 职责、程序、措施不明确的,扣3分 |
B |
||||||
| 未根据特殊服务对象需要,配置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的,扣3分 |
B |
||||||
| 应急组织机构的成员不熟悉预案内容的,扣3分 |
B |
||||||
| 应急组织机构不健全的,扣3分 |
B |
||||||
| 12 |
消防档案 |
5 |
消防档案内容完整,保管妥当,方便查阅。消防档案中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
查阅单位消防档案 |
★单位未建立消防档案的,扣3分 |
B |
|
| 重点单位未按要求维护“户籍化”管理系统的,扣3分 |
B |
||||||
| 档案内容不全、保管不善、归档不及时的,扣2分 |
C |
||||||
| 未确定消防档案信息录入维护和保管人员的,扣2分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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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1、检查对象为自评达标单位。2、评定要素分为A(严重缺陷)、B(重缺陷)、C(轻缺陷)三类,单位有1个A类项目的即不达标。3、各项目的评分所扣分数不超过本项分值。4、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单位分为示范单位、达标单位、不达标单位三个等级。综合评定得分在90分以上,B类缺陷不超过3个,且不存在“★”号缺陷项的为示范单位;综合评定得分在80分以上, B类缺陷不超过5个,且“★”号缺陷项不超过3个的为达标单位;其他情况为不达标单位。5、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一年内发生消防违法行为被公安消防机构行政处罚、一年内发生过亡人火灾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单位一律不得评定为标准化达标单位。6、在对应“□”内打“√”。7、按sheet1~sheetN的顺序,每个被检查单位1个电子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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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市(区)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市(区)民政局(社发局)(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市(区)公安局(分局)(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 序号 |
被检查单位名称 |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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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得分 |
A类缺陷总数 |
B类缺陷总数 |
B类“★”号缺陷总数 |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单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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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范单位 |
达标单位 |
不达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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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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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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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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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依据明细表填报汇总表。2、在对应“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单位类别”栏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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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市(区)不达标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整改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市(区)民政局(社发局)(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市(区)公安局(分局)(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 序号 |
不达标单位名称 |
累计得分 |
整改内容 |
整改期限 |
整改期间防范措施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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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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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