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建局、规划局、农委、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镇江新区社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苏民事〔2016〕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培养绿色、文明、健康的现代安葬观念和行为习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为保障群众基本安葬要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耕地、保护环境,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我市将大力深化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人文安葬服务,加大政策激励措施,确保到“十三五”末,全市火化率保持100%,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80%;各辖市区殡仪服务设施和镇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实现全覆盖;各辖市区建成1个以上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有条件的镇(街道)建成一所集中守灵殡仪综合服务中心,镇(街道)覆盖率不低于30%,群众参加文明集中守灵和祭扫活动成为殡葬活动主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各地民政部门按照把握总量、扩大增量、优化存量的原则,科学规划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有步骤、有计划地逐步解决辖区内各镇(街道)节地安葬设施土地使用不合规问题。在设施供给上,要科学测绘、规划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强化安葬设施的生态功能,着力加强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安息)堂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辖区内公益性墓地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经营性公墓生态安葬比例不低于30%,现有经营性公墓存量土地的生态安葬比例大于20%。对违规建墓立碑、散坟乱埋现象,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加以整改;对公益性公墓违规对外经营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到2020年,全市除扬中市、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外,所有镇(街道)都要建成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提高集约化、生态化安葬保障能力。
(二)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葬式;大力提倡不保留骨灰江海葬、撒葬等节地葬法;鼓励群众采用立体式骨灰安放、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等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的安葬方式;严格落实单人穴占地不超过0.7平方米、双人墓穴不超过1.0平方米建设标准,倡导卧碑或不立碑,减少地面硬化。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具有民族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
(三)着力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水平。针对节地生态安葬的人群及相关服务特点,各地要严格落实安葬服务标准,拓展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内涵,强化人文关怀,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和殡葬服务相结合,建立殡葬信息化系统,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发挥事业单位法人性质的经营性公墓示范带头作用,提供更多优质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经营性公墓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选择位置优、绿化好的墓区开辟节地生态园;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大力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加强现有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鼓励群众采用文明、健康的安葬方式,整合优化农村土地资源。
(四)建立健全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为进一步推广节地生态安葬,鼓励群众采取绿色、文明、健康的现代安葬方式,在整合我市已有政策的基础上,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
1.对不保留骨灰采取江、海葬的,每例一次性奖励2000元。
2.对使用无毒、可降解环保用品(骨灰盒)并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的,每例一次性奖励1000元。
3.对遗体捐献者,每例一次性奖励2000元。
各辖市、丹徒区参照以上奖补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节地生态安葬。
(五)积极培育现代殡葬文化。各地要把节地生态安葬与倡导厚养薄葬、文明祭扫、保护生态环境紧密结合起来,紧扣“绿色”核心,突出“节约、节能、低碳、环保”,将绿色理念贯穿殡葬改革各个环节。既要弘扬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等传统殡葬文化,也要树立节地生态、绿色环保的现代殡葬文化。充分利用每年的殡葬改革宣传月、殡葬职工活动日等契机,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做好政策宣传、思想发动、教育引领、示范带动等工作,逐步转变群众的传统安葬观念。要主动营造绿色殡葬的文化氛围,积极推动“互联网+绿色”服务,大力推广网络祭扫、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绿色活动,引导群众坚决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费等不良丧葬风气,重视精神传承、移风易俗,努力培育绿色殡葬文化。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节地生态安葬的推进工作,深化殡葬改革措施,将节地生态安葬推广工作纳入“十三五”发展规划,并列入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建立由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本辖区殡葬改革重大问题,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同时积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到2020年,建立起覆盖本地的殡葬信息员制度,从源头上强化对乱埋乱葬、违规建墓的预防工作及整治力度。
(二)强化党员干部作用。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我市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镇办发〔2014〕88号)文件要求,切实发挥党员的率先垂范作用,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带头参与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对于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去世后遗体违规土葬、骨灰乱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要依法纠正和查处,对其他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执纪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要将带头推动殡葬改革要求纳入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为殡葬改革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强化督查指导。各地要加强对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督查,建立健全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检查。要按照我市关于节约用地和生态保护要求积极做好辖区内殡葬改革工作,树立典型,大力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分析解决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升群众对节地生态安葬政策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