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镇江市民政局《关于对全市性社会组织实施2015年度检查的通知》(镇民发[2016]9号)、《镇江市民政执法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决定对部分全市性社会组织2015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2015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截止2016年7月10日,未主动申报参加2015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
二、抽查时间
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抽查内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情况;
2、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4、机构和人员变动情况;
5、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注意事项
1、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相关社会组织应高度重视,对照检查内容,做好台账资料的准备工作;市民政局将在事中事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人员,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工作人员组成抽查小组,采取询问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查看台帐资料等方式了解情况。
涉及财务情况比较复杂,需作深入检查的,我局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上门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该专项审计不向被检查社会组织收取费用,请相关社会组织积极配合审计,提供有关财务资料。
2、市民政局将根据检查结果确定社会组织2015年度年检结果,社会组织拒检或者检查不合格,市民政局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镇江市民政局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