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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04/25 1.8w 阅读 536 点赞

各辖市区民政局、镇江新区社发局: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社区建设,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30)和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54)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农村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富有特色的“强富美高”新镇江的要求,以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养为目标,以增强服务功能、创新治理机制、完善村民自治为重点,每年打造一批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到2020年,90%的农村社区基本实现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多元共治的社区治理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完善自治。坚持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制度,维护和保障农村居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合法经济利益和社会生活权益,让农村居民从农村社区建设中得到更多实惠

2.依法治理、社会协同。深化农村基层组织依法治理,发挥村规民约积极作用,推进农村社区治理法治化、规范化。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城乡衔接、突出特色。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配套衔接,既注意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又重视乡土味道、体现农村特点、保留乡村风貌。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增强农村社区服务功能。

1.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按照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标准,2016年底前全市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全部完成改造升级;新建和改扩建的综合服务中心要按照行政和服务相对集中、功能设置合理的要求提前规划建设;已达标的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办公和服务功能相对独立的要求,健全“七室两超市一广场”服务功能。

1)综合办公室设置不超过综合服务中心面积的20%

2)文体活动室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书画室、图书阅览室和健身室、棋牌室的设置均要有便利于群众活动的足够空间;具有文化传承的村落应当因地制宜设立各具特色的文化展示和活动场所;鼓励有条件的村与各辖市区图书馆建立通借通还的借阅制度;

3)居家养老日托室设置午间休息、保健和康复功能室等,并与卫生室联动,逐步形成医养结合的居家养老新方式。

2.健全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加快健全以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专项服务设施为补充、服务网点为配套、社区信息平台为支持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网络;提升综合服务室(一站式服务大厅)服务效能,推行“一门受理、一站式服务、全科社工”;鼓励和支持超市、电信、邮政、金融、煤气、电商等到农村社区设立服务站点,支持农村居民成立各种自我服务组织,引导农村居民开展志愿互助服务,构建多元主体有效衔接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

3.丰富农村社区服务内容。整合农村社区服务资源,着力打造“社区+”平台,重点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法律援助、社会救助、养老助残、优抚安置和职业技能培训、科技信息咨询等服务;加大社区教育力度,兴办各种课、会,培育居民平等、法治意识,普及科学、健康常识,弘扬勤劳、俭朴品质,引导卫生、文明行为,提高农村居民文明素养。

4.加强农村留守人员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建立农村社区“三留守”人员动态信息库,开展针对性服务,切实提高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社区户籍居民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和享受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鼓励非户籍常住居民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商。

(二)进一步创新农村社区治理机制。

1.深化“政社互动”。进一步规范镇(街道)职能,明晰基层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按照“施策不施令、评估不考核、指导不干预、包容不包揽”的原则,深化“政社互动”建设内涵,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2016年底前,全市所有街道(镇)、城乡社区全面实行“政社互动”。

2.建立“减负增效”长效机制。完善农村社区事务准入清单,严格准入制度,对部门事项进农村社区加强源头管控;切实落实以群众满意度考评为主要评价标准的考评体系,禁止把台账、挂牌、奖牌以及建立组织机构、活动阵地等事项列为农村社区的考核评价指标;通过检查、抽查、通报、舆论监督等形式,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减负增效”措施落实到位。

3.实施“三社联动”机制建设。建立村贤参事会、村民理事会、经济合作组织以及特殊群体帮困、青少年服务、“新市民”权益维护、文体活动等各种社会组织,发挥村贤参事会参与村级事务决策、村民理事会带动村民互助服务、其它社会组织项目化服务的作用,鼓励城区各类社会组织进农村社区开展服务,为农村居民提供专业化服务。

4.深化网格化管理服务。推广“四个一”(一家一档、一人一区、一户一卡、一组一员)民情民意沟通体系,及时了解居民信息和需求,融洽党群、干群关系,解决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

5.探索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明确乡镇服务型政府职能,强化乡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改进乡镇党委、政府对农村社区的领导。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

建立“以村规民约为规范,农村社区事务议事协商、财务管理监督、居民办事代理、社会组织参与、服务成效评议”的“一规五制”制度,加强农村社区民主自治建设。

1.完善村规民约内容。各农村社区结合本村实际情况,从农村生产经营、生活秩序、环境治安、村风民俗、社会公德、村事民议、妇儿权利、土地权利、社会组织服务等方面,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内容,约束和规范农村居民行为。

2.加强社区事务议事协商。按照“村级重大事务村民代表和村贤参事会协商,专项事务社区议事会、涉事利益群体和村民理事会协商,网格事务户代表协商,难以解决的问题乡镇、社区、利益相关方协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机制。

3.加大财务管理监督。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政务、事务、财务方面的监督作用,做到一般事项季度公开、重大事项及时公开、财务使用逐笔公开,确保公开不走过场。

4.做好居民办事代理服务。对农村建房、低保审批等需要乡镇批准的居民办理事项,社区综合服务室实行全程代理,方便居民群众办事。

5.推行社区服务社会化。围绕农村居民需求,组建多种形式的社会组织,运用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农村社区服务,形成多元化服务格局。

6.改进考评机制。建立工作目标考评和群众满意度考评相结合的综合绩效考评机制,工作目标考评占比60%,群众满意度考评占比40%。年底由各辖市区统一组织,一次实施。逐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提高考评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四)进一步推进农村社区法治建设。

1.推进法治服务建设。加强农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全面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法治工作网络、机制和人员向农村社区延伸。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引导农村居民依法反映诉求、解决矛盾纠纷。

2.健全基层调解工作体系。加强农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综合机制。

3.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创新农村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和创新农村社区平安建设,建立覆盖农村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机制,做好社区禁毒和特殊人群帮教工作。

(五)进一步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

1.培养农村居民公共意识。强化农村居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形成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生活习惯、生产方式和良好风气。发动农村居民和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社区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绿化管护行动。

2.完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健全农村供电、供排水、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地名标志、绿化美化、通信网络等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行、管护和综合利用机制,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3.加强农村社区环境整治。统筹农村饮用水安全,因地制宜处理生活污水。分级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网络,加强日常管理维护,促进农村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循环利用。加快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改善农村社区卫生条件,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六)进一步推进“智慧农村社区”建设

加强农村社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成覆盖全市、统一规范的城乡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推动民政综合信息平台向农村社区延伸,有效发挥信息网络技术在提高工作效率、沟通社情民意、提升服务效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农村社区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推动部署在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向社区管理和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迁移或集成,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公用。鼓励探索创新,研究开发智慧养老、科技教育等个性化社区信息平台,以信息化助推基层治理、提升农村社区服务管理效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长期任务。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部门抓总引领、民政部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充分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机制,形成试点工作的推进合力。各级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督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积极开展试点。2016年开始,各辖市区分别确定1个镇、2个农村社区作为试点单位,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扩大试点覆盖面。围绕体制机制、服务方式、民主自治、法治建设、人居环境、信息化建设六个方面,大胆探索,着力形成具有前瞻性、示范性、可推广的试点成果。2016年,重点推行“一规五制”试点。

(三)完善保障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围绕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和人员报酬保障、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基金建立等重点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加快出台专项配套政策,切实加大对农村社区建设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渠道,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要鼓励农村社区干部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对获得专业职称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为开展试点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四)强化工作指导。各级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要通过会议交流、实地观摩、专题考察等方式,组织交流各地试点的创新举措,对成熟的经验进行理论提升和宣传推广。各辖市区组织、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具体指导,帮助试点单位制定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参与研究试点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协调解决实际困难。鼓励支持试点社区争创全国、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全市农村社区建设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附件:2016年全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申报名单

                                             镇江市民政局

                                                 2016425

附件

2016年全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

申报名单

丹阳市司徒镇谭巷村

丹阳市珥陵镇积庆村

句容市天王镇唐陵村

句容市华阳街道南亭村

扬中市新坝镇新治村

扬中市新坝镇立新村

丹徒区谷阳镇槐荫村

丹徒区世业镇世业村

京口区谏壁街道雩山村

润州区七里甸街道五洲山村

镇江新区姚桥镇儒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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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