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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2025/11/24 1.3w 阅读 168 点赞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5〕65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业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我市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开展农业普查,对于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普查任务。

二、准确把握农业普查的主要内涵

此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委会)和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农业新质生产力、乡村发展、农村居民生活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切实加强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

市政府设立镇江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各地要把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列为明年的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原则上应在2026年3月31日前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四、严格落实农业普查的各项工作要求

一是保障经费落实,配强普查队伍。各地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将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选好配强普查工作人员,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或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二是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普查要求等,引导广大普查员依法开展普查、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关心支持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镇江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5日 


附件

镇江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尹卫民   副市长

副组长:张祝建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  彬   市统计局局长

        马露露   国家统计局镇江调查队队长

        刘  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曹  斐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守彩  市发改委四级调研员

成 员:吴修飞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正处级)

        胡晓健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景建国   市公安局副局长、二级高级警长

        杨宏斌   市民政局副局长

        曹志云  市人社局副局长

        王建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级调研员

        曹玉军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赵剑萍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祝  威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曹  玮  市文广旅局副局长

        王大华  市统计局副局长

        黄  璐  国家统计局镇江调查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杨彬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发生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