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市政府文市政府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镇江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4/12/24 1.9w 阅读 260 点赞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停止执行《镇江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镇政规发〔2023〕2号),请认真落实到位。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