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市政府文市政府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1/12/26 1.8w 阅读 117 点赞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要求,市政府对2020年12月31日之前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一、对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失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镇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2. 镇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1

镇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一、《镇江市城镇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镇政发〔1998〕158号);

二、《镇江市人民防空实施细则》(镇政发〔2000〕223号,镇政规发〔2012〕4号修订);

三、《镇江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镇政规发〔2012〕16号);

四、《镇江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镇政规发〔2018〕1号,镇政发〔2021〕3号修订)。

附件2

镇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一、《镇江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镇政发〔2002〕195号);

二、《镇江市无过错医疗损害救助办法》(镇政规发〔2014〕4号);

三、《镇江市消火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镇政规发〔2015〕6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