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和《江苏省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镇江市和各市、区(不含镇江新区、高新区)(下同)人民政府将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镇江市和各市、区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镇江市和各市、区人民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此前已经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和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终结。
二、以镇江新区管委会、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及其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镇江市人民政府管辖。
三、镇江市和各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四、2021年10月1日后,镇江市和各市、区人民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当天视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
五、2021年10月1日后,镇江市和各市、区人民政府部门作出行政行为,在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救济权利时,明确指引其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各级有关部门要做好行政复议管辖权告知工作,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使广大群众尽快知悉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相关情况,确保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找到行政复议机构,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镇江市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和电话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附件
镇江市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和电话
(一)镇江市司法局
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南徐大道68号行政中心1号楼
电话:0511-80823681
(二)丹阳市司法局
地址:丹阳市云阳路36号
电话:0511-86922700
(三)句容市司法局
地址:句容市文昌中路19-6号
电话:0511-87268016
(四)扬中市司法局
地址:扬中市新扬南路68号
电话:0511-88339390
(五)镇江市丹徒区司法局
地址:丹徒区驸马街100号
电话:0511-80873616
(六)镇江市京口区司法局
地址:京口区苗家湾路京岘家园18号
电话:0511-80851905
(七)镇江市润州区司法局
地址:润州区润州路5号
电话:0511-85603366
向镇江市和各市、区人民政府邮寄递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应邮寄至上述地址并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