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推进市设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决定公布《镇江市市设权力清单》。
本次公布的《镇江市市设权力清单》涉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7部门,共38项权力,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25项、行政奖励4项、其他权力3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公布。市有关部门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部门网站公示本部门的市设权力清单。
二、认领权力。市委编办应及时提请省委编办完成权力赋码入库,并指导市有关部门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认领本部门的市设权力事项。
三、动态调整。如出现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等情况,市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市委编办提出书面调整意见,经市委编办审核、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由市委编办对清单调整情况进行统一公布。
附件:
镇江市市设权力清单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