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镇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5 号)精神,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经研究决定:
任命王敏敏同志为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任命贾龙华同志为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任命戴永卿同志为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任命高平同志为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任命陈长之同志为市生态环境局副调研员;
任命史玉林同志为市生态环境局副调研员;
任命刘金祥同志为市生态环境局副调研员。
原市环境保护局领导干部行政职务同时免除。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