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76号)文件要求,镇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长江镇江行政水域水上过驳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镇江行政水域内与水上过驳经营和作业活动相关的船舶及设施设备。
二、整治目标
在2017年9月20日前将镇江行政水域浮吊规范至高资锚地和二墩港临时过驳作业区,2020年12月20日前全部按规定予以取缔。
三、主要措施
1.符合进入临时水上过驳作业区条件的浮吊,须按照省定的准入技术条件和配置要求,规范后进入高资锚地和二墩港水上临时过驳区域作业。
2.不符合进入水上过驳临时作业区条件的浮吊船舶,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驶离镇江水域或进厂自行拆解。
四、注意事项
1.即日起,市整治办接受水上过驳整治相关政策咨询和进行政策宣贯(具体地点:镇江市正东路5号,原市交通运输局五楼)
2.各浮吊船依据通知,到市整治办指定地点签定“浮吊船安置迁移”、“浮吊船拆解或驶离江苏水域”等协议。
3.2017年9月20日起全面禁止砂石运输船舶进入镇江行政水域进行水上过驳作业。浮吊船舶必须在海事指定的临时水域内集中停泊。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