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310号),我市开展了相关文件清理工作,共有七部文件涉及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经研究,决定对七部文件作相应处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3〕34号)宣布废止。
二、《关于印发镇江市千企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镇政办发〔2012〕6号)和《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增产增效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2〕134号)宣布失效。
三、对以下四部文件进行修订
(一)《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社会经济发展的意见》(镇政办发〔2012〕223号)删除第一部分中的“在同等条件下主动购买符合自身要求的地方产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拉动增长、培植财源中的引导作用和建设节约型机关中的控制作用;”。
(二)《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镇江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意见》(镇政办发〔2013〕127号)删除第三部分中的“建立数字出版政府首购制度,将数字出版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本市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优先选用我市自主创新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出版产品与服务。”。
(三)《镇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发〔2015〕15号)删除第三部分中的“3.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
(四)《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137号)删除第三部分中的“20.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