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你局《关于对市竹林路山林名墅小区曹令芳户违法建设实施行政强制拆除的请示》(镇城管〔2015〕41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对市竹林路山林名墅小区曹令芳在35栋101户和102户之间建设的阳光房(8.5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18平方米)违法建设实施行政强制拆除,并由南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同时,要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此复。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2日
抄送:南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