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市区登云路32号地块发生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造成部分居民房屋墙体开裂,并呈加剧趋势。今年汛期已至,为防止灾害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第二十九条“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的规定及国土资源部门对危险区域范围的认定,决定从即日起对登云路32号及周边地质灾害险情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搬迁避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屋搬迁避险范围:市区登云路32号及周边地质灾害避险范围内(详见附件)。
二、房屋搬迁实施主体:润州区人民政府。
三、房屋搬迁安置方式: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
四、房屋搬迁期限:自2014年6月6日到2014年7月31日止。
特此通告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