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我市制定了《镇江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需要。2020年1月2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镇江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规定:对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经本幢楼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位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该条依据的是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后,对涉及住宅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表决权数进行了调整,所以需要对《实施意见》进行调整。
(二)解决操作层面实际问题的需要。《实施意见》试行以来,有效规范了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但在操作层面也发现了新的问题。比如《实施意见》要求业主首次公示无异议后编制方案,实施主体(业主或业主委托的代表)在与加装电梯单位签订协议后,再由社区居委会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反对意见或有异议经协商解决的,社区居委会才盖章确认等,此举增加了加装电梯的操作难度,需要进一步优化。
(三)落实最高法指导性意见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和住建部于2023年11月联合发布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对纠纷处理进行指引,特别强调: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加强沟通协商,依法配合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加装电梯行为已依法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完成报建审批手续的,其他业主不得违法阻挠依法加装电梯的行为,等等。因此,需要结合国家层面指导性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加装电梯工作。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三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至第六条。明确《实施办法》的制定目的和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等基本内容。
第七条至第二十三条。按照加装电梯的实际操作流程,从加装电梯申请、加装电梯工程施工、电梯安装、竣工验收、档案移交、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流程规定。
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条。主要是对加装电梯工作的保障性制度的规定,包括加装电梯规划要求,对老旧小区的统筹推进,对加装电梯的财政补贴、服务创新等方面。
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二条。主要是法律责任的规定,对加装电梯工作中容易发生的违法行为的处理进行规定,指明解决纠纷的途径。
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四条。对参照执行以及施行时间和有效期限等进行规定。
四、《实施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1. 新增表决权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七条将参与表决的业主确定为:由本幢或者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2. 调整异议协商方式。第十二条规定:公示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主体与异议人协商,形成记录并作为公示报告的附件。
3. 新增倡导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规定和最高法典型案例指引,第六条最后一款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加强沟通协商,对可能造成的影响予以适当包容,依法配合加装电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