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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实施意见》解读

2014/07/16 1.1w 阅读 376 点赞
7月16日下午,镇江市市区犬类管理领导小组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实施意见》。

  解读一:调整后的重点限养区范围扩大

  此次划定的重点限养区的具体范围是:东从238省道与上隍路交界口起,沿上隍路、金港大道、谏辛公路至沿江公路;南从沿江公路起,沿312国道至戴家门;西从戴家门起,沿戴家门路至长江南岸线;北从润扬大桥南接线起,沿长江南岸线至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的闭合区域。

  上述区域以外的丹徒区、镇江新区区域内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也为重点限养区。

  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养区。

  解读二:遛犬时间适当延长

  《实施意见》对携犬外出的时间进行了适当延长,即将原来的19时至次日7时,改为18时至次日8时,携犬人可将犬挂牌、束链牵领出户。同时,坚决制止犬扰民,规定不得携犬进入广场、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学校、幼儿园、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和其他娱乐服务场所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人力三轮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应避开高峰时间携犬乘坐电梯。

  解读三:每处住所只能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

  重点限养区内,本市市区常住居民(含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暂住人口)每处住所只能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违规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将实行留检。一般限养区内可以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但必须实行拴养或圈养。

  小型观赏犬和大型犬、烈性犬的限额、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都有相应的规定。其中,成年犬肩高61厘米以上(含61厘米)的为大型犬;烈性犬(含以下血统的杂交犬)则包括獒犬类、斗犬类、牧羊犬类、猎犬类在内的五类三十七种。成年金毛犬、拉布拉多等犬种,虽然不属烈性犬,如果肩高超过61厘米(含61厘米),就视为大型犬,在重点限养区也是禁止饲养的,但如果是导盲犬等特殊犬类,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允许饲养。

  解读四:二维码读取牌证信息

  实行养犬登记制度,严格实行一犬一证。

  《实施意见》要求重点限养区内的养犬人需携犬到属地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登记和办理犬牌犬证,领取《犬类饲养证》和犬牌,签订《养犬责任书》。此前已领取的《犬类饲养证》和犬牌需重新登记办理。

  领取《犬类饲养证》和犬牌均免费。集中整治行动期间,本市居民或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暂住人口饲养宠物犬的,应先到农林部门委托的定点机构为犬接种狂犬疫苗,取得《镇江市犬类免疫证》后,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犬类饲养证》和犬牌。

  据悉,此次登记办证采用了更加科技化手段,犬牌上的登记信息读取采用二维码,信息包含犬主、犬只、免疫信息等,用手机或电脑就能一次性登记成功。

  解读五: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管理

  《实施意见》更加明确了市公安、农委、城管等部门及各区政府的工作职责,通过建立“干—查—督”工作机制,采用联合办公、联合执法等形式加强市区犬类管理。

  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制度。其中,对违章养犬,不按规定强制免疫的,转让、伪造或变造检疫证明和犬只标识的,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拒绝、阻挠捕杀违章犬并造成咬伤他人或者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的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都将依照相应规定条款实施行政处罚。

  解读六:严格规范养犬人行为

  《实施意见》明确犬主必须严格履行《养犬责任书》规定,制止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立即清除携犬出户时犬只户外排泄的粪便,承担犬只伤人的诊疗服务和法律责任。

  养犬人违反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对违章养犬或者拒绝、阻挠捕杀违章犬,造成咬伤他人或者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做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饲养犬只污染环境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公安部门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驱使犬只伤害

  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附:重点限养区禁养犬只的规格及品种:

  (一)獒犬类:西藏獒犬、纽波利顿、巴西非拉犬、法国波尔多獒犬、阿根廷杜高犬、英国斗牛獒犬。

  (二)斗犬类:比特犬、日本土佐犬、牛头梗、美国斯塔福斗牛梗。

  (三)牧羊犬类:德国牧羊犬、中亚牧羊犬、克罗地亚牧羊犬、塔塔尔牧羊犬、卡斯特牧羊犬、皮卡迪牧羊犬、伊利里牧羊犬。

  (四)猎犬类:阿富汗猎犬、伊卑萨猎犬、爱尔兰猎狼犬、法国猎犬、卡累利亚猎熊犬、德国猎梗,苏俄猎狼犬。

  (五)其他犬类:杜宾犬、拳师犬、罗威纳犬、大丹犬、葡萄牙善泳犬、秋田犬、比利时玛利诺斯犬、伯恩山犬、罗德西亚脊背犬、阿里埃日犬、刺毛犬、爱尔兰赛特犬、中华田园犬(土狗)。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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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