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提供要素支撑
在融资支持方面,《意见》要求,通过发挥银行信贷主渠道作用,提高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率;设立“小微企业周转贷款”,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展壮大融资担保行业,提升担保能力;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等,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在用工保障方面,每月举办公益性招聘会,帮助企业招聘急需人才。
二、帮助拓展市场
《意见》明确,对参加相关境内产品展销活动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财政补贴;依托“镇江好产品网上展销馆”,免费为小微企业设立产品展示区;组织开展全市规模企业与小微企业产品协作配套活动;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等,帮助小微企业找市场。
三、促进小微企业技术创新
《意见》明确,对于小微企业实施的符合产业政策,且设备投入额4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设备投入额不超过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与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全市产学研扶持资金中对小微企业的扶持资金比例不低于资金总量的40%。
四、认真落实扶持政策
《意见》要求,建立“小进规”推进机制,每年选取500家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进入市级规模企业培育库,完善跟踪服务机制并实行分类扶持,对新进规模列统企业的,给予相应的奖励。自2013年7月1日起,对于进入“三集”产业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地方税收留成新增部分实行“三免两减半”政策;每年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对小微企业的扶持项目不低于30%;同时,要求各辖市区财政要不断提高小微企业的扶持项目比例和资金规模,每年专项引导资金增量重点向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倾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