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以下简称“危化品运输车”)道路通行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优化镇江新区大港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环境,经调查论证、召开听证会,充分吸收社会各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二)项、第四十九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调整镇江市镇江新区(大港区域)危化品运输车限制通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危化品运输车除在下列四条专用线路和绿色化工园区内道路通行外,限制在其他道路上通行。
1、308省道(原338省道)或241省道--青龙山路—龙溪路—北山路—绿色化工园区;
2、308省道(原338省道)—镇澄路—305县道(原105县道)—圌山路—韩桥路—奇美化工;
3、常泰高速(或扬中大桥)--滨江大道—港南路—圌山路—镇澄路—305县道(原105县道)—308省道(原338省道)—青龙山路—龙溪路—北山路—绿色化工园区;
4、常泰高速(或扬中大桥)--滨江大道—金港大道—圌山路—韩桥路—奇美化工。
5、绿色化工园区内道路,含金港大道以北、临江西路以南、通港路(不含通港路)以西、粮山路以东区域内的松林山路、临江西路等道路。
二、运输危化品车确因生产、生活需要,必须驶入限制通行道路的,可以在下列地点持运输危化品车上道路行驶应持有的证件和需要驶入的证明文件,就近办理《禁区通行证》:
1、308省道(原338省道)与241省道路口西南角岗亭;
2、238省道与滨江大道路口东北角岗亭;
3、港南路与滨江大道路口西北角岗亭;
4、305县道(原105县道)与镇澄路路口东北角岗亭;
以上地点周一至周日正常工作时间(8:00—11:00、14:00—17:30办理)。
5、北山路16号新区危化品行政服务中心。(8:00—11:30、14:00—17:30办理)。
三、在上述道路上设立相应交通指示标志、禁止标志,驾驶危化品运输车通过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四、危化品运输车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三)项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5年3月11日